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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9月11日電(記者崔靜、陳菲)“改革開放後的收入分配改革打破了計劃經濟時期的‘大鍋飯’、‘平均主義’格局,調動了個人、企業、政府的積極性;但對於公平與均衡問題則有所忽視,積累了一些問題,應當通過深化改革,進一步規範收入分配秩序。”
在11日舉行的全國政協“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專題協商會上,全國政協委員、國家開發銀行顧問劉克崮代表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發言時呼籲。
劉克崮說,目前收入分配領域存在五大問題:一是國民收入分配框架下,住戶部門佔比呈下降趨勢;二是企業在國民收入分配中佔比大幅上升,擠佔了個人收入分配的份額;三是在個人層面,居民收入差距持續拉大;四是政府與國有企業分配關係中向企業傾斜較多、統籌不足;五是在政府間收入分配關係中,縣鄉財政困難。
爲此,劉克崮代表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建議,要更好地發揮政府在調節收入再分配中的作用,加快財稅體制改革,規範收入分配秩序,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社會和諧穩定。
——合理約束政府支出責任,控制政府支出規模的有序增長。立足政府職能轉變,劃清政府與市場的邊界和分控社會財富的“度”,合理界定與劃分公共支出責任,切實推進事權與財權相呼應、與財力相匹配。
——降低間接稅比重,提高住戶部門收入分配佔比。在初次分配中,把一部分政府收入讓渡給居民。同時,提高直接稅比重,縮小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稅率級次間距,降低中等收入階層稅率。在降低長期持有的股票印花稅稅率和股票分紅所得稅率的同時,對短期大額股票轉讓收入恢復徵收所得稅。充分發揮房產稅調節居民財產和財產性收入差距的作用。
——適度降低企業部門特別是壟斷企業部門收入分配佔比。強化資源超額收益稅。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提高壟斷性國有企業的利潤上繳水平。控制壟斷性國企和國有金融機構的個人收入水平。降低各領域民間資本准入門檻。
——建立部際合作機制,儘快實現財稅、公安、工商、民政、社保、住建、金融等部門間有約束、可控制的信息共享制度,爲深化財稅價費改革、規範收入分配秩序和提高政府效率廉潔奠定技術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