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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9月10日電據財政部網站消息,財政部和國稅總局日前聯合發佈通知,對專門經營農產品的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使用的房產、土地,暫免徵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爲支持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減輕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經營負擔,根據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財政部和國稅總局發佈通知,對專門經營農產品的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使用的房產、土地,暫免徵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同時經營其他產品的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使用的房產、土地,按其他產品與農產品交易場地面積的比例確定徵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據介紹,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是指經工商登記註冊,供買賣雙方進行農產品及其初加工品現貨批發或零售交易的場所。農產品包括糧油、肉禽蛋、蔬菜、乾鮮果品、水產品、調味品、棉麻、活畜、可食用的林產品以及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財稅部門確定的其他可食用的農產品。
財政部表示,該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執行。各地已按《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和車船使用稅幾個業務問題的解釋與規定》(財稅地字[1987]3號)第三條、《國家稅務局關於印發<關於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補充規定>的通知》(國稅地字[1989]140號)第五條規定對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給予免徵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可繼續按原免稅政策執行。(中新網財經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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