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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海市工商部門明明規定,今年月餅券不得‘過期作廢’,哈根達斯爲啥還敢‘頂風作案’?”昨晚,讀者孫女士致電本報962288熱線,她說,手裏一張2012年哈根達斯月餅券,背後分明寫着“此券有效期至2012年9月30日爲止,過期作廢”。
記者看到孫女士發過來的照片,這張券是2012哈根達斯月餅冰淇淋——七星伴月,在券背後的使用規則一欄中,寫着“此券有效期至2012年9月30日爲止,過期作廢”。這讓孫女士很困惑:“工商部門已規定,月餅券面上印有‘本券過期作廢’等條款屬於‘霸王條款’,哈根達斯此舉到底憑什麼?”
上海市工商局表示,在此次月餅券“霸王條款”治理過程中,特別強調“本券過期作廢”這一個條款缺失公平性。過期即作廢對於消費者來說,極大限制了其正當使用權益。儘管月餅券的過期與消費者不無關係,消費者理應承擔相應責任,但全部要求消費者擔責確實過分苛求。如果發生逾期未領的情況,可與企業協商折算或採用以其他形式的補償方案。
二、“請於2012年9月30日或之前換領,逾期無效!”昨天,網友向上海灘微博報料平臺反映,他手裏有一張朗廷酒店月餅券,券上仍印着“逾期無效”,與上海市工商局的規定很“格格不入”。
記者看到,這是一張朗廷酒店月餅券,上面寫着“雙黃白蓮蓉月餅一盒”,換領地點是上海朗廷揚子酒店,或是上海新天地朗廷酒店。但是券上卻寫着這麼一句話——“請於2012年9月30日或之前換領,逾期無效!”這使不少市民都感到不解:“市工商局明明規定,今年月餅券取消‘過期作廢’,朗廷酒店的月餅券,爲何如此‘牛’?”
昨晚,記者致電換領地點上海新天地朗廷酒店,工作人員稱,之所以要9月30日前換領,是因爲如果30日以後換領,月餅會很快過期。如果逾期未領,那隻能消費者自己“倒黴”。(記者屠仕超房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