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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公司破產債務纏身,博士後商人蘭某仍“瀟灑”刷卡,吃魚翅做美容,出入高檔商廈酒店,結果在6家銀行欠下7.3萬餘元,且兩次以上催收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
近日,浦東新區法院以信用卡詐騙罪判處蘭某有期徒刑2年9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責令退賠違法所得。
銀行報案透支消費5年未還
今年3月,上海銀行信用卡中心向警方報案稱,一名蘭姓男子在該行申領信用卡後,自2003年1月至2006年8月期間持卡透支消費取現,2007年1月後便再未還款。經統計,蘭某在該行共透支本金1.2萬餘元。2007年初,上海銀行信用卡中心向蘭某發送清賬通知,並多次打電話催收,而蘭某以生意出問題、人在外地等藉口搪塞,但始終沒有歸還透支款。
警方立案偵查後,將在閔行區一網吧上網的蘭某抓獲歸案。到案後,蘭某如實供述了透支上海銀行信用卡長期未歸還的犯罪事實,並主動交代了在另外5家銀行透支未還款的犯罪事實。
事後經統計,蘭某透支6家銀行信用卡的本金累計達7.3萬餘元。
公司破產無力還款仍高消費
今年45歲的蘭某來自貴州,曾是南京某知名高校的博士、上海一著名高校橋樑工程專業的博士後,後來從高校辭職“下海”經商。在親人和同學眼中,蘭某學有專長,事業又順風順水,是成功的博士後商人。他怎麼會還不起7萬多元的信用卡透支款呢?
“2005年我被人騙了,因爲經濟困難無法及時還款,並不是故意透支。”在法庭上蘭某這樣辯解。他說,自己一直在努力解決這個事情,被逮捕之前還拿回來一部分資金準備還上,但沒來得及。
然而,6家銀行從2007年到2012年的催收電話記錄卻顯示,蘭某要麼不接電話,要麼以各種藉口推脫。“我曾向上海銀行、建設銀行還了幾百塊表示誠意。”蘭某說。
其實,蘭某此前收入並不低,但自從2006年生意失敗後,開始向同學朋友舉債。2006年12月,他還因欠債50萬元拒不執行判決,被浦東新區法院司法拘留15天,後來不得不賣房還債。就是在這種情況下,信用卡消費明細顯示,蘭某仍然在買名牌高消費。
淚灑法庭因信用卡詐騙獲刑
由於蘭某無力聘請律師,法院徵得同意後,爲他指定了辯護人。辯護人提出,蘭某到案後認罪態度好,並交待了公安機關尚未掌握的情況;他是由於公司破產不能及時還款,與惡意透支不同。考慮到蘭某無犯罪前科,是初犯,又是國家培養的專門人才,懇求法院能予以輕判。
最後陳述時,蘭某淚灑法庭。他當場提供了親人、同學的手機號碼,希望他們能代爲賠付。然而經法官庭後聯繫,蘭某的親人和同學均婉拒。
法院認爲,被告人蘭某惡意透支,數額較大,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應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鑑於蘭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有坦白情節,應當從輕處罰。通訊員王治國本報記者宋寧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