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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汾酒廣東負責人昨日稱,今年3、4月份生產的“黃蓋汾”沒有流入廣東市場
近日,有傳言指山西汾酒曾於今年6月祕密召回一批不合格白酒。昨日,山西汾酒廣東負責人告訴羊城晚報記者,不清楚“召回事件”,但今年3、4月份生產的“黃蓋汾”
並沒有流入廣東市場。記者以消費者身份致電山西汾酒的消費者熱線和服務熱線時,工作人員表示根據特定批次和生產日期可以更換。
涉嫌召回產品廣東未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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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有消息稱,今年6月,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團公司曾在其銷售公司內部通知召回該企業於2012年3、4月爲舉行活動而生產並流入太原市的53度“黃蓋汾”。召回原因是上述兩個月內生產的黃蓋汾內有黑色漂浮物。但也有另一種說法是,上述產品只是在更換新的塑料瓶蓋生產線時,操作不慎導致瓶蓋鬆動,該公司在顧客反映有泄漏的情況後宣佈召回。報道此事的媒體表示,雖然已經召回,但上述產品在山西市場依然可以購得。
昨日,羊城晚報記者以消費者身份致電山西汾酒的消費者熱線和服務熱線,對方人員表示,只要提供生產日期和生產批次,就可以進行換貨登記。至於因爲何種原因可以換貨,該工作人員表示“一天都在忙,沒有時間瞭解” 。隨後,羊城晚報記者又分別致電山西汾酒董祕與證券事務代表電話,均沒有人接聽。
據悉,此次召回的疑有質量問題的產品,是汾酒旗下衆多品牌中的53度黃蓋汾,屬於高度酒品,銷售區域也以山西境內爲主。山西汾酒廣東負責人昨日告訴羊城晚報記者,今年3、4月份生產的“黃蓋汾”並沒有流入廣東市場。
召回未通知消費者
據悉,類似的召回只在其銷售網絡內通知,即只在銷售公司負責鋪貨的超市賣場等網點宣佈召回,零散的銷售網點並不涉及。出於影響考慮,也不會對消費者廣而告之。昨日下午,羊城晚報記者走訪了一些商場、超市以及菸酒行,暫時沒有發現該品種產品有銷售。
“作爲一個負責任的企業,食品召回是一件大事,應該及時公開信息。”一位白酒經銷商告訴記者,但實際上國內企業還沒有建立起相對應的應急機制,往往是悄悄地冷處理,及時召回並不多見。
實際上,國家2009年頒佈《食品安全法》時,已規定了食品召回制度,其中一條是必須通知消費者。羊城晚報記者看到, 《食品安全法》第53條詳細規定: “食品生產者發現其生產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立即停止生產,召回已經上市銷售的食品,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並記錄召回和通知情況。”此外,食品生產者應當對召回的食品採取補救、無害化處理、銷燬等措施,並將食品召回和處理情況向縣級以上質量監督部門報告。
相關鏈接:茅臺軒尼詩也出現召回事件
今年3月份,新華網報道稱,據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證實,標識茅臺生產的“商務慶典酒”、“80週年建軍酒”、“軍區專供酒” 、“國家機關後勤採購特供酒”等幾款產品都已經停止生產並且召回,目前市面上流通的上述名號的白酒,均屬假冒。茅臺公司知識產權保護部稱,集團已對過去生產的特供酒等幾款產品進行清理整頓,其中像茅臺商務慶典酒、軍區專供酒等,早就停止了生產,有些停產已經長達10年,並且都進行了召回。
除了茅臺,軒尼詩也出現了召回事件。據《華夏酒報》報道,酩悅軒尼詩集團不久前宣佈召回個批次的庫克(Krug)香檳,因其酒標上未標明含亞硫酸鹽,這種物質會導致少數消費者飲後出現過敏反應。該公司發言人稱,亞硫酸鹽屬於釀酒過程中的天然副產物,但根據英國食品法規,必須在酒標上註明“含有亞硫酸鹽” 。該發言人強調,香檳產品本身沒有任何問題,也不會進行任何處理。記者程行歡李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