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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22日,乘客因航班延誤向航空公司要求補償遭拒。登機完畢之後,兩名乘客擅自打開了飛機客艙的安全門。涉事乘客被帶走。飛行人員表示,如果旅客在空中擅自打開安全出口,客艙中的空氣將會很快流失,航班極有可能機毀人亡。
8月21日晚,因爲廣州發生雷陣雨,航路受到管制,南航原定22時20分由廣州飛往海口的CZ6788航班取消,昨天上午9時安排CZ678R次航班補班。昨天上午8時50分左右,有乘客向南航提出航班延誤補償的要求,但遭拒絕。9時06分左右,乘客登機完畢之後,兩名乘客居然擅自打開飛機客艙的安全門,幸好最終人機平安,涉事的兩名乘客被帶走。不過,起飛時間被延誤了1個小時,原定9時起飛的航班10時左右才起飛。
機艙現場:
乘客扳動安全門把手
據報料人稱,當時飛機上有兩位同行的乘客,對航空公司未能賠償情緒不滿,他們坐在客艙緊急出口旁的位置,當客艙空乘人員講解完安全提示後,有一位男乘客扳動了客艙安全門的把手,當時就有客艙安全人員上前制止。不料對方態度強硬。機組方面報警,這兩位乘客自行下了飛機。
記者昨天向南航求證。南航方面透露,確實有這一回事。“因爲前一天的雷雨,廣州飛海口的航班被取消,之後安排補班。有乘客提出賠償要求,但是由於雷雨天氣原因屬於不可抗力,航空公司有規定可以不作賠償。後來,有兩位同行的乘客到機艙,不知出於什麼目的,打開了緊急出口的安全門。在機組人員出於安全考慮報警之後,這兩位乘客主動下了飛機。”
據南航方面介紹,好在當時飛機在地面處於等待狀態,這位乘客將安全門打開得不算大,只開了一道縫,當時飛機滑梯還未放下,後來經過檢測,沒有設備損害,不會對飛行安全造成影響,原計劃昨天9時起飛的補班航班,延遲到10時左右起飛。
飛行人員:
若空中打開機毀人亡
“什麼?居然有這種事情!”一位飛行人員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感到此事很荒唐。
而談到擅開緊急出口的危害時,他具體解釋道:“在滑梯還沒有預位的情況下,扳動把手後滑梯並不會放下,對機身本身的影響不大。從這次事故的情況來看,旅客只開了‘一道縫’,滑梯並沒有放下,所以飛機才能在一小時內起飛。”
他認爲,出於對其他旅客安全的考慮,機長有權也有責任請這位旅客下飛機。“因爲,一旦滑梯預位,有人拉下把手,馬上就會有滑梯放出,航班延誤是肯定的,而且延誤時間就很難說了。現場收回滑梯的工作必須由相關機務公司的專業人士操作,這對於航空公司和其他旅客都將導致巨大的損失。”
而如果旅客在空中擅自打開安全出口的話,後果更加不堪設想,“客艙中的空氣將會很快流失,航班極有可能機毀人亡。”
機場公安:
責任人可能被追究刑責
對於乘客擅自打開飛機安全門的行爲,同一航班上的乘客林先生表示,“這樣做莫名其妙!把飛機安全門打開,很無聊。幸好飛機還沒起飛,要不就會造成空難了。因爲還要進行檢測,起飛的時間又被耽擱了。”
“我們確實接到了這樣一宗報案,不過航空公司方面隨後表示事情已妥善解決。”昨日,機場公安方面在接受採訪時表示“擅動緊急出口的事情非常嚴重”。相關責任人可受到處罰並被拘留,如果導致嚴重後果,更可能被追究刑責。
律師說法
可究乘客刑責
廣州律師樑小姐表示,無論是否故意,對這種行爲的處罰都是“有法可依”的。根據《民用航空法》第二百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尚不夠刑事處罰,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四條已經規定:“盜竊、損壞、擅自移動使用中的航空設施,或者強行進入航空器駕駛艙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除此之外,律師更表示:“航空公司同時也完全有權利通過民事訴訟,計算相關責任人行爲導致的損失,要求對方賠償。”而航班延誤導致的油費、機器維修等損失絕對不是一筆“小數目”。如果“足以使民用航空器發生墜落和毀壞危險,造成嚴重後果的,更可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作者:李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