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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非法成本過低致勞動者維權艱難
反乙肝歧視機構——成都“e路相伴”工作組得知李軍們的遭遇後,積極幫忙維權,目前他們正在準備訴訟材料。“這樣的案子並不少見,我們每年至少會接到五六起。”該機構的工作人員成卓說。
據瞭解,我國自2007起就陸續出臺了一系列反乙肝歧視的法律法規。2010年2月,衛生部等三部門聯合發文,明確規定除衛生部覈准並公佈的特殊職業外,“用人單位在就業體檢中,不得要求開展乙肝項目檢測”“不得以勞動者攜帶乙肝表面抗原爲由拒絕招聘用或者辭退、解聘”。而衛生部覈准的特殊職業僅有三類:特警、民航飛行員以及血站從事採血、血液成分製備、供血等業務工作的員工。
但據專業機構調查,不少企業無視相關規定,在錄用員工上不接納乙肝病毒攜帶者。此外,出於風險考慮,企業對攜帶者的歧視逐漸由公開轉向隱蔽,即暗地買通醫院檢測,對於查出的攜帶者,以能力不足等其他理由拒絕錄用,導致求職者拿不到被歧視的證據。
致力於在公共衛生領域消除歧視的公益機構——北京益仁平負責反乙肝歧視項目的工作人員陸軍指出,違法成本過低是企業有恃無恐地進行違規檢測的原因。“按照目前的法律,用人單位招聘時違規檢測,僅會被‘責令改正’並處以一千元以下的罰款;對當事人造成損害的,應該承擔賠償責任。這樣的規定對財大氣粗的企業有什麼威懾力呢?”陸軍說。
陸軍建議立法部門加強立法,尤其是制定專門的《反歧視法》,同時修改、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增強對違法違規企業的懲處力度,如規定一個較高標準的賠償金額的下限。
北京地壇醫院肝病科主任醫生、民間反乙肝歧視知名人物蔡晧東醫生則認爲,應該加強科普,消除歧視的根源,同時國家相關部門應加強對企業的監管,加大對受歧視的攜帶者維權幫助,積極在調解和訴訟上給予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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