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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多歲老範今年4月醉酒後被嘔吐物堵塞呼吸道而死亡,而一年前,老範所在單位曾爲他向浙江海鹽縣某人壽保險公司購買了團體意外傷害保險,老範的哥哥近日將保險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賠償。經過承辦法官多方面的工作,雙方終於達成一致意見,由保險公司向老範哥哥支付8萬元的理賠款。但醉酒嘔吐物窒息死亡,屬於意外保險的範圍嗎?保險公司需要承擔理賠責任嗎?
人壽保險公司認爲,事發後沒有人向其報案,導致其無法按正常程序進行取證工作,因而不能查明老範的真正死因以及此案是否存在一些免責的情況。保險公司拒絕理賠,但基於人道主義考慮,可適當作出補償。
海鹽法院受理後,組織雙方進行了調解。保險公司堅持,嘔吐之物本來就是來自胃中之物,是因其自身身體機能不適而致嘔吐,最終窒息而亡,難認系因外來之意外事故所引起而死亡。況且,事故發生後,並沒有任何人按照保險規定向保險公司報案,導致正常的理賠程序無法進行,責任並不在保險人一方,故保險人不必給付保險金。而老範哥哥認爲,既然投保了,既然這樣意外死亡了,保險公司就不應該推脫責任,必須全額理賠。
雙方僵持不下,調解一度陷入僵局。
近日,經過承辦法官多方面的工作,雙方終於達成一致意見,由保險公司向老範哥哥支付8萬元的理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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