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方藥業接到鄭州市中院發來的《民事起訴書》,來自上海市的投資者薑桂英起訴公司“虛假陳述”,請求法院判令公司賠償其證券投資損失約60.4萬元。
天方藥業今日公告,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給公司發來《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及《民事起訴書》。訴訟文件顯示,起訴人爲薑桂英,是一位來自上海市的投資者,她請求法院判令天方藥業賠償其證券投資損失約60.4萬元。
公告顯示,該投資者起訴理由爲:經財政部檢查,天方藥業2009年度財務數據存在如下問題:(1)在無真實交易的情況下,開具承兌匯票9.35億元;(2)將公司資金255萬元存入員工個人賬戶;(3)以假髮票列支費用79萬元;(4)在無發票的情況下,列支銷售服務費2978萬元;(5)在財務費用中列支外單位票據貼息787萬元;(6)少繳各項稅款131萬元。
該投資者據此認爲天方藥業2009年度年報中的財務報告存在重大不實,已構成證券法意義上的“虛假陳述”,造成其證券投資損失。
根據《證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因虛假陳述致使權益受損的投資者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根據司法解釋,天方藥業虛假陳述實施日爲2009年年報發佈之日即2010年3月16日,虛假陳述揭露日爲2011年10月11日。據此,徵集訴訟維權的律師稱,2010年3月16日至2011年10月10日期間買入、在2011年10月11日及之後賣出或繼續持有天方藥業股票並遭受損失的投資者均符合索賠條件。
天方藥業表示,將積極應訴並對薑桂榮惡意訴訟的行爲保留追訴的權利。
天方藥業稱,財政部僅是因爲天方藥業下屬子公司河南天方藥業中藥有限公司發生的“公款私存”問題,對該公司罰款3萬元,並沒有因其他問題對公司作出處罰決定。同時,公司已請會計師事務所就財政部檢查出來的問題對公司財務報表的影響出具說明:不屬於重要會計調整事項,不需調整2009年財報。公司認爲2009年度年報中的財務報告不存在重大不實。
(記者夏子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