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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系列實施細則的最大亮點是,一些民間投資禁區開始“破冰”,民間投資的領域和空間大大拓寬,這有助於激發經濟增長的內生動力。
數據顯示,2012年1-5月,國內整體投資增長20.1%,民間投資增速則超過26%;民間投資佔整個投資的比重達到了62.2%,比去年全年59%提高了將近3個百分點,可以說,民間資本成爲今年穩定投資增長的主力軍。
一些民企負責人表示,在經濟下行的大背景下,這些細則的出臺非常及時,對於政府來說,重要的是營造公平的競爭環境,而作爲民企必須儘快提升自己的實力,這樣才能在政府引進門後繼續生存下去。他表示,儘管各部委出臺的細則仍有待進一步細化和完善,但民營企業的發展環境的確更爲寬鬆,尤其值得關注的是金融行業對民資開放,民資進入銀行業,不但拓寬了民資的投資渠道,也拓寬了民營企業的融資渠道。
民間資本蓬勃發展是增強經濟活力的重要基礎。將民間資本的優勢轉化爲投資增長的內生動力和活力,不僅有助於穩增長,而且有助於激發經濟增長的內生動力。對此,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副院長、金融與證券研究所副所長趙錫軍表示了認同,他還指出民間主題的權益也同樣重要。至於如何保護,他認爲,首先應該多方面提高民間投資主體的認識、能力、水平及地位,讓各投資主體認識到其投資活動與中國經濟增長是密不可分的,高水平的投資決策和投資管理,不僅可以降低投資風險,爲投資主體帶來長期穩定回報,同時也促進了中國經濟的長期穩定增長。而高水平的投資要求投資主體具備良好的素質、過人的能力及較高的水平。其次,要形成公平的投資環境,從體制、機制上消除影響和束縛民間投資積極性的障礙,爲各投資主體提供有序競爭的條件。最後,政府部門要爲民間投資的進行提供好服務。
他指出,在“穩增長”背景下,投資已成中國經濟增長的重要引擎。在未來投資結構的調整方面,他提出了四點注意:第一,穩定性。要保持投資規模的穩定、投資節奏的穩定,避免規模起伏、節奏變化而帶來經濟不穩定。第二,均衡性。要更加註重投資結構的均衡,塑造系統性的增長動力而非偏重於某個方面的增長動力,從投資結構上保證經濟增長的平穩。第三,自主性。要注重於培養經濟主體自身的投資動力與能力,而非政府政策刺激下的投資衝動,提升經濟增長的自主性,以避免政策不連續所帶來的經濟波動。最後,長期可持續性。引導投資投向能夠帶來可持續與長期增長的領域,儘可能將經濟增長的穩定性加以延長。
值得注意的是,國家發改委有關人士日前也表示,“新36條”實施細則基本收官,但其可操作性以及未來打破民資准入限制的實質進展成爲民間資本以及相關專家學者關注的焦點。
對此,西安交通大學經濟與金融學教授馮濤認爲,必須把現有的各項鼓勵民間資本的政策具體化、細化,要細化到部門,細化到可執行環節,政策可操作可落實這一點非常重要。
針對一部分聲音指出“新36條”實施細則可操作性不足,中國民營經濟研究會會長保育鈞認爲,民資與其期待缺位的“可操作性細則”,不如更多地把希望放在地方政府的具體操作細則上。“新36條”實施細則沒有給予具體性意見,反倒給地方政府以更大的操作空間,這要看各地政府能否有戰略眼光。
溫州中小企業協會會長周德文也表示,要真正吸引民間投資,政策應持之以恆,不能朝令夕改,他建議相關部門應該制定出更細的有關民資投資配套制度以及優惠扶持政策、搭建一些投資平臺,如類似於投融資洽談會等信息平臺,並應推出一些好項目,讓民間資本能夠得到合理的投資回報,逐漸吸引民資進入更多的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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