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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7月6日電(記者韓潔徐蕊)記者6日從財政部獲悉,財政部、商務部日前對2007年印發的《進口貼息資金管理暫行辦法》進行修改完善,增加規定明確單戶企業的進口貼息資金最高限額爲3000萬元人民幣,超過此限額對應的本金部分不予貼息。
進口貼息,是中央財政對企業以一般貿易方式進口列入《鼓勵進口技術和產品目錄》中的產品(不含舊品)、技術,以貼息的方式給予支持的專項資金。
兩部門在聯合發佈的《關於印發〈進口貼息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中明確,此次修改主要是針對幾年來進口貼息資金在申報、審覈及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旨在進一步規範進口貼息資金管理。修改後的《進口貼息資金管理辦法》將取代《進口貼息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正式實施。
修改後的《進口貼息資金管理辦法》明確,進口貼息資金的標準以進口額作爲計算貼息的本金,貼息率不高於貼息清算時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最近一期人民幣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
財政部和商務部在年度進口貼息資金總額內確定貼息係數,覈定進口貼息資金金額。
此外,爲進一步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設定單戶企業的進口貼息資金最高限額爲3000萬元人民幣,超過此限額對應的本金部分不予貼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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