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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電記者昨天從國家文物局瞭解到,該局近日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部門發佈《關於進一步做好文物拍賣標的審覈工作的意見》,於發佈之日起實施。意見明確8類文物不得上拍。
意見說,加強標的審覈工作,對落實文物保護責任,規範文物流通秩序,滿足人民羣衆收藏鑑賞需要,促進文化產業健康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文物拍賣經營資質的合法、有效是開展標的審覈工作的前提,各級文物行政部門要積極配合工商、公安部門,對未經許可擅自從事文物拍賣經營等違法活動的企業進行查處。
意見明確下列8類標的不得上拍:
出土(水)文物、以出土(水)文物名義進行宣傳的;被盜竊、盜掘、走私的文物或明確屬於歷史上被非法掠奪的中國流失文物;依照法律應當移交文物行政部門的文物,包括國家各級執法部門在查處違法犯罪活動中依法沒收、追繳的文物;國有文物收藏單位及其他國家機關、部隊和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等收藏、保管的文物;國有不可移動文物的附屬構件;國有文物商店收存的珍貴文物;涉嫌損害國家利益或有可能產生不良社會影響的;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流通的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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