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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廣藥集團宣佈起訴涉嫌銷售侵權王老吉涼茶的兩家銷售商和加多寶公司後,昨日,加多寶公司向羊城晚報發來最新聲明,稱其一直按雙方約定的標準向廣藥集團支付商標使用費至2012年5月,廣藥集團也一直都在收取上述費用。因此按國際慣例及公平合理原則,應給予6到12個月的合理時間讓被許可方消化處理存貨。不過廣藥方面否認了收取商標使用費一說。
加多寶支付商標使用費至2012年5月
廣藥2010年5月已告知不再收取使用費
加多寶聲明稱,“鴻道集團一直按照雙方約定的標準向廣藥集團支付商標使用費至2012年5月,廣藥集團也一直都在收取該商標使用費。爲此,鴻道集團及其授權的加多寶公司在裁決生效前生產銷售的帶有‘王老吉’商標的涼茶產品,是支付了合同對價的,受到法律的保護”。
而廣藥方面“王老吉”商標案代理人倪依東則表示,2010年5月1日鴻道集團租用王老吉商標到期,廣藥集團以電話、公函、律師函等多種形式數十次與鴻道集團聯繫,並告知其不得再使用“王老吉”商標,不再收取其商標使用費,但對方均未給予迴應。“鴻道集團打來的使用費,廣藥集團多次退還無果。”不得已之下,2011年4月26日廣藥集團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
加多寶應有合理時間消化處理存貨
廣藥裁決後加多寶仍生產侵權王老吉
加多寶在聲明中還稱,在仲裁書的裁決中已清晰說明鴻道集團在裁決生效時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標。因此加多寶收到仲裁書後第一時間就停止了生產帶“王老吉”標識的涼茶產品,並啓用了自主品牌“加多寶”。現在市場上流通銷售的帶有“王老吉”商標的涼茶產品,是在裁決生效前生產的。
其還表示,按國際慣例及法律規定的公平合理原則,對於類似商標許可使用相關的庫存產品的處理,如雙方沒有特別約定,都會給予一段合理時間(6至12個月)讓被許可方消化處理存貨。
但廣藥方面在市面上蒐集證據發現,2012年5月9日裁決結果已出,當時市面上仍有加多寶版帶“王老吉”標識的涼茶在銷售,且有的生產日期爲“2012年5月12日”。(陸志霖、劉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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