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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重慶涪陵區政府出臺管理辦法,提高加油站准入條件,並規定“加油加氣站的有效期爲30年,經營期滿政府無償收回”。一些民營加油站負責人認爲,這是對民營加油站的歧視。相關部門稱,此舉旨在爲當地混亂的成品油市場建立更爲公平的秩序。
民營加油站是私人財產,受國家法律的保護,地方政府憑什麼到期無償收回呢?對此,官方辯解稱收回的是特許經營權。之所以要對加油站實施特許經營,一是可讓更多人進入加油站行業,二是提高加油站經營的准入門檻。顯然,此處的特許經營,與麥當勞、肯德基之類的商業特許經營,完全不是一個概念,而是指的政府特權經營。
今年2月,溫家寶總理在聽取社會各界人士對《政府工作報告(徵求意見稿)》的意見和建議時指出,“‘新36條’沒有落實,民間資本就會遇到玻璃門、彈簧門。今年上半年一定要把實施細則制訂出來。”近段時間以來,國家部委支持民營企業進入金融、能源、交通和社會事業等領域發展的政策細則陸續出臺,可是,反觀一些地方政府,卻在不斷擡高民企准入的門檻,前有黑龍江風能太陽能國有,現有涪陵到期無償收回加油站。越來越多的領域被納入政府特許經營的範圍,這種做法,與國家的擴大民企准入領域的政策背道而馳。
政府特許經營的法律依據,來自《行政許可法》第十二條第二項,“有限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公共資源配置以及直接關係公共利益的特定行業的市場準入等,需要賦予特定權利的事項”,可以設定行政許可。《行政許可法》頒佈後,建設部2004年制定了《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其中將政府特許經營的範圍規定爲“城市供水、供氣、供熱、公共交通、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行業”。
最近這幾年,各地相繼制定了地方性管理辦法,把政府特許經營的範圍不斷擴充,綠化、公路、橋樑、隧道、港口、機場等相繼被納入。客觀地說,這些領域,多少還和公用事業沾邊,可是,涪陵居然將加油站也納入特許經營的範圍,實在是沒有任何道理的:加油站裏沒有一分錢政府投資,加油站也不屬於市政公用事業。
試想,如果加油站也可以納入政府特許經營,還有什麼不可以納入呢?加油站實行政府特許經營說是爲了治亂,那麼對餐館飯店實施政府特許經營,還可以說是爲了食品安全呢。更何況,政府特許經營並非天然有助於治亂,看看那些早就是政府特許經營的項目,比如供水供氣,比如公共交通,哪個不是亂象頻仍呢?因此,治亂只是說辭,關鍵在於利益。
企業自己花錢買來的東西,過30年就要還給政府,然後再買一次。這樣的特許經營事實上已經變成政府壟斷,成爲政府創收的一條財路。加油站特許經營出讓金的收取,等於是油價成本中又多出了一部分,最後必然全部轉嫁給普通消費者,進而促使油價愈發高企。因此,30年後無償收回加油站,已不僅是當地政府在和企業爭利,更是直截了當地與所有老百姓爭利。
涪陵無償收回加油站,給我們的一個重要啓示是:因爲經濟私利,濫用政府特許經營權的地方衝動非常強烈,必須有一部專門的法規對政府特許經營的範圍進行明確的界定,並對政府特許經營行爲進行嚴格的規範。要不然,僅僅只是《行政許可法》的籠統法條,濫用政府特許經營權與民爭利,很可能會成爲一種普遍的現象。(本報特約評論員舒聖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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