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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購買被盜的飛信號碼,向機主聯繫人發短信,請求幫忙購買充值卡,然後再將充值卡九折出售獲利,非法獲利六千餘元。近日,25歲的被告人林某在海淀法院受審。
2011年3月,林某嘗試買了100個號碼進行試驗,發現真有人上當並非法獲利300元。此後,林某每隔十多天就購買幾百個飛信號進行詐騙活動。去年5月27日,林某利用被害人張某的飛信號假冒張某的名義要求張某的朋友幫其購買充值卡,騙取李某等四人六千餘元。兩個月後,林某在遼寧家中被公安機關抓獲。法院經審理認爲,林某的行爲已構成詐騙罪,鑑於積極退賠贓款,依法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罰金2000元。(首席記者王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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