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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小姐在等候公交車時,被脫落的候車棚頂砸成十級傷殘。近日,順義法院判決區交通局賠償其17萬餘元。
鄭小姐訴稱,2010年12月2日,她在順義區南法信公交車站候車時,該公交車候車亭金屬頂棚突然脫落,把包括她在內的多人砸翻在地。經醫院診斷,其左小指壞死並截肢,左環指骨折,顱腦外傷,左額頭皮裂傷等,經鑑定構成十級傷殘。順義區交通局爲事發公交車站脫落的金屬頂棚的所有人和管理人,應當依法承擔侵權責任,故索賠53萬餘元,其中包括精神損失20萬元。區交通局辯稱,當天風速達到8級,本次事故屬於意外事件,被告沒有責任。法院審理後認爲,順義區公交車站的頂棚將原告砸傷,被告區交通局未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故依法應對原告損失承擔全部賠償責任。(記者顏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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