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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提請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7次會議審查的2011年中央決算報告和中央決算草案顯示,2011年中央部門支出出國(境)經費19.77億元,車輛購置及運行費59.15億元,公務接待費14.72億元,三項合計比上一年略有下降。財政部部長謝旭人表示,中央部門要細化“三公”經費的解釋說明,公開車輛購置數量及保有量、因公出國(境)團組數量及人數、公務接待有關情況和行政經費支出情況,省級政府在兩年內公開“三公”經費。
“三公”經費是財政預算中最受社會關注的部分。去年3月和5月國務院召開兩次常務會議,明確要求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批准中央財政決算後,中央各部門負責公開上一年“三公”經費決算和當年“三公”經費預算,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比照中央財政的做法,做好部門預算和“三公”經費公開工作。現在,財政部對中央部門和省級政府“三公”經費工作提出了更具體的要求,對中央部門和省級政府的預算管理特別是“三公”經費管理是一個嚴峻的挑戰。
從現有“三公”經費公開的情況看,中央部門大多做得比較好,基本達到了國務院的要求;省級政府“三公”經費公開的程度和水平參差不齊,除北京、上海、廣東等少數幾個地方做得比較好,多數地方僅處於初步探索階段。總體而言,中央和地方“三公”經費公開積累了一些有益的經驗,也暴露出了一些值得注意的問題,其中最突出的問題是,由於缺乏統一、完整的標準,使一些政府和部門在公開“三公”經費過程中,難以把握和遵循明確的規範,並給工作評價和監督問責帶來較大的困難。
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昨天在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作審計工作報告時指出,目前“三公”經費概念不清晰、口徑和標準不夠規範,不利於發揮約束和控制作用,也容易造成社會公衆誤讀。劉家義指出的這個問題,在有些地方和部門表現得十分明顯,比如,一些地方統計的公務車數量,只包括政府部門的公務用車,而不包括司法機關、人大、政協機關、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享受財政補貼或政策優惠購置的公務用車,這樣一來,他們公開的“公車”數量,就是一個大幅度縮水的數字,公開的公車購置及運行經費,也會比實際支出少一大截。
又比如,在實際的公務活動中,公務接待一般都要使用公務車輛,其間公務車運行的費用,是算在公車運行費用中,還是算在公務接待費用中,並無統一的標準,有的地方和部門爲了從賬面上“壓縮”經費,在公務車和公務接待兩邊都不予統計。這些嚴重失真的信息公開不但會干擾政府決策,也會損害“三公”經費公開工作的權威性和公信力,令“三公”經費落入“沒公開時公衆要求公開,公開之後公衆又不相信”的“塔西佗陷阱”。
有鑑於此,對“三公”經費公開工作,亟須制定規範、統一的標準,以便政府部門在執行過程中有規可依、有章可循。一方面,對什麼類型、層級的權力部門,在什麼時候公開、以什麼形式公開、公開到“類”“款”“項”“目”的哪個級別,以及公佈“三公”消費中的違法違規情況等,都應當作出明確的規定,使“三公”經費的概念及“三公”公開的口徑、進度、程度一目瞭然,防止政府部門打“擦邊球”或故意“攪渾水”。
另一方面,對應“三公”經費公開的統一標準,還要制定嚴格詳盡、可操作的罰則,確保任何部門和人員違反了“三公”經費公開的規定,都必須受到相應的問責處罰,直至被追究法律責任。只有這兩方面工作全面落實到位,才能建立操作規範、富於激勵、剛性約束、嚴格問責的“三公”經費公開制度,並以“三公”經費公開帶動和完善政府預算全面公開,進一步推動政府自身改革,爲羣衆監督政府創造更好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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