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 廣州6月22日電(奚婉婷)廣州市檢察院22日通報稱,有媒體日前報道廣州檢察院對香港鴻道(集團)有限公司(加多寶母公司)法人代表陳鴻道涉嫌行賄犯罪一案“終止偵查”,純屬筆誤,事實系廣州市檢察院在答覆信訪人通知書中,把“中止偵查”筆誤成“終止偵查”。對此,廣州市檢察院已作補充更正,並將通知書送達代理律師。
廣藥集團與鴻道集團簽訂的商標許可補充協議是否有效,一直是王老吉商標紛爭的核心焦點,關鍵因素之一是鴻道集團陳鴻道是否向李益民(廣藥集團原總經理)行賄。今年5月,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裁決,廣藥集團與加多寶母公司簽訂的兩份補充協議無效;加多寶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標。然而6月20日,鴻道集團卻收到廣州市檢察院的通知,稱已撤銷陳鴻道案件,這使得外界紛紛猜測,王老吉商標歸屬或添變數。
廣州市檢察院稱,2004年6月,該院對陳鴻道涉嫌行賄犯罪進行調查,陳鴻道爲了延長“王老吉”商標的使用權,供述賄送港幣300萬元給李益民,但隨後便下落不明。2004年12月27日,廣州市檢察院對陳鴻道涉嫌行賄犯罪立案偵查並對其採取邊控追捕措施,後廣東省公安邊防部門將陳鴻道抓捕歸案。廣州市檢察院於2005年10月2日對陳鴻道採取刑事拘留措施,隨後又對其採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但此後陳鴻道棄保長期潛逃。根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241條第一款之規定,廣州市檢察院決定對該案中止偵查,目前仍在依法對犯罪嫌疑人陳鴻道進行追捕中。
2004年6月25日,原廣州醫藥集團總經理李益民到廣州檢察院自首,交代其在擔任廣州醫藥集團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將“王老吉”商標許可及延長使用過程中,收受被許可人香港鴻道(集團)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陳鴻道賄送的港幣300萬元。廣州市檢察院依法對李益民涉嫌受賄犯罪立案偵查後移送起訴,業經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認定被告人李益民爲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行賄人陳鴻道港幣300萬元,遂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李益民有期徒刑15年。目前該判決已生效並交付執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