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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多寶提供新證據稱陳鴻道案“終止偵查”檢察院稱“終止偵查”應爲“中止偵查”該案仍未撤案
加多寶昨晚向本報記者提供的消息稱,昨日北京市一中院對加多寶和廣藥進行了詢問,加多寶提供了新的證據。當中,最矚目的莫過於其在通報中指鴻道集團20日“收到廣州市人民檢察院通知,已撤銷陳鴻道案件”。由於事關仲裁會否“翻盤”,記者昨日對此多方求證,發現相關通知確實稱對案件“終止偵查”,不過晚間廣州市人民檢察院表示此爲“筆誤”。
加多寶提供的最新證據顯示,6月20日加多寶所屬的鴻道集團“收到廣州市人民檢察院通知,已撤銷陳鴻道案件”。
“王老吉”商標的爭議核心焦點是,廣藥集團與鴻道集團簽訂的商標許可補充協議是否有效。在早前對加多寶不利的仲裁中,補充協議的效力認定是基於兩個前提,即陳鴻道行賄事實成立,且行賄事實與補充協議的簽訂有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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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在記者的多番努力下,終於讀到這份“答覆信訪人通知書”。這份加蓋“廣州市人民檢察院公章”的通知書稱,2004年該院對陳鴻道涉嫌行賄李益民一案立案偵查,2005年10月19日,該院對陳鴻道採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現該院已對該案終止偵查。
記者發現,1991年頒佈的《人民檢察院偵查貪污賄賂犯罪案件工作細則(試行)》第一百二十六條指出,發現不應對被告人追究刑事責任時,應終止偵查。
昨日,北京盈科(廣州)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北元對本報記者說,他本人認爲,終止偵查嚴格來說是指此次偵查程序的終止。
經過本報記者多番查詢,昨日夜間,廣州市人民檢察院有關負責人向記者說,經覈實上述通知中有一處筆誤,“終止偵查”應爲“中止偵查”,該院已經對該文書進行了更正,將盡快向加多寶一方送達。該負責人解釋,之所以會作出“中止偵查”的決定是因爲陳鴻道取保候審後經多次傳喚仍不到案,檢察機關仍在對他進行追逃,該案未撤案。
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如果犯罪嫌疑人長期潛逃,採取有效追捕措施仍不能緝拿歸案的,經檢察長決定,中止偵查。中止偵查的理由和條件消失後,經檢察長決定,應當恢復偵查。
加多寶質疑仲裁“程序”
另外,加多寶集團董事長辦公室總監馮志敏在給本報的聲明中聲稱,仲裁庭對本案的審理“嚴重違反法定程序”。又指在仲裁案開庭前一個多月仲裁員就收到開庭通知,但是在開庭前兩天,廣藥集團指定的一位仲裁員突然告知祕書局,因其在昆明中院有重要業務,需要在開庭當天下午下班前必須趕到昆明中院,希望能夠儘早結束庭審,爲此“仲裁庭宣佈開庭將在上午結束,只用了三個多小時”。
廣藥:仲裁庭
程序“合法合規”
對於這場突然而來的波瀾,廣藥集團新聞發言人倪依東昨日稱,廣藥方面通過相關渠道瞭解到,廣州市檢察院沒有撤銷陳鴻道案,對陳鴻道的追查並未停止。
對於鴻道集團和加多寶方面提出的仲裁庭程序違規的質疑,廣藥集團昨日迴應稱仲裁庭程序“合法合規”。“我們認爲仲裁程序方面不存在違規問題,我們相信法律,我們尊重仲裁庭的裁決。”據記者昨日瞭解,廣藥的“紅罐”王老吉涼茶已經在廣州市的一些商超上市。
(記者劉俊、林霞虹、肖小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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