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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出口企業營造寬鬆環境,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在保持我國出口貨物增值稅、消費稅退稅制度基本穩定的基礎上,針對出口企業反映較多的問題進行了調整。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於19日發出《關於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同時國家稅務總局發出《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出口退稅貨物的條件、範圍、計稅依據、退稅率、申報時限等內容。
通知和公告從今年7月1日起實施。根據該通知和公告,相關出口退稅政策主要有以下調整:擴大生產企業收購貨物出口退稅的範圍,增加了視同自產的與本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貨物;將部分出口貨物由徵稅調整爲免稅。主要包括出口企業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退稅和雖已申報退稅但未在規定期限內向稅務機關補齊有關憑證的貨物等,此次將不予退稅,並按內銷徵稅的規定調整爲免稅;放寬企業申報退稅的期限。原規定企業須在貨物報關出口後90天內申報退稅,否則不予退稅,現修改爲當年出口的貨物須在出口的次月至次年4月的各個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申報退稅。
在此之前,商務部多次強調,今年中國外貿形勢比較嚴峻,“如果幸運的話全年能實現10%左右的增長”。 5月的貿易數據雖然有所回暖,但海運價格的上漲預期使得企業提前安排發貨,使得這個數據有一定水分。
安邦諮詢研究員認爲,出口退稅政策的調整是“穩增長”經濟政策一部分,力促外貿增長速度達標。今後數月的外貿形勢難言樂觀,兩部委及時調整出口退稅政策將便利出口企業的經營,但效果如何仍需要實踐檢驗。
上海出口商會會長馮鄭州在接受記者專訪時表示,儘管今年外貿增速保十的難度不大,但是外部環境確實存在很多不確定因素。出口企業面臨收匯風險、融資困難、成本上升等問題。部分出口產品退稅的調整一直在國家部委的研究範圍中,一定程度上能爲企業緩解資金壓力;另一個要研究的對策重點在於進出口企業的融資擔保方面。馮鄭州表示,出口信用保險作爲國家一項政策性金融工具,給進出口企業融資提供了很大便利。就目前的情況看,這種融資模式是十分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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