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標準缺失
“在中國,酒店客房如何收費基本上都是酒店說了算。 ”葉斌表示,雖然對消費者來說不太合適,但也不好判斷它是否合理。因爲現在是市場經濟,酒店在客房率滿員的情況下,有權利不推出鐘點房、對時房等優惠措施。 “國家還沒有一個相關的規定條款,所以沒法評價它是否合理。 ”葉斌說。
由此看來,酒店客房結算亂象最重要的原因還是標準缺失。據瞭解,早在2002年,中國旅遊飯店業協會就頒佈了《中國旅遊飯店行業規範》(下簡稱《規範》)。 《規範》的第十條規定:“飯店客房收費以‘間/夜’爲計算單位,鐘點房除外。按客人住一‘間/夜’計收一天房費,次日12時以後、18時以前辦理退房手續者,飯店可以加收半天房費;次日18時以後退房者,飯店可以加收一天房費。 ”
這是規定中唯一一條對酒店客房結算方法的規範。此前也有媒體指出,上述規範仍曾在很多漏洞,例如沒有對凌晨入住的時間進行規定。
不過,2009年8月該協會又對規範進行了修訂,將原來的第十條規定修改爲“飯店應在前廳顯著位置明示客房價格和住宿時間結算方法,或者確認已將上述信息用適當方式告知客人。 ”
此外,《規範》第四十一條也顯示:本《規範》適用於中國旅遊飯店業協會會員飯店。
近日,記者走訪了該協會的兩家會員飯店——北京金融街威斯汀大酒店和北京金融街洲際酒店,均沒有看到關於住宿時間結算方法的標示。
“據我瞭解杭州地區的酒店基本上是看不到類似的公示。 ”酈琰說,“《規範》只是行業內約定俗成的規定,不是政府強制性的規定。 ”
那麼針對酒店結算、收費亂象,國家相關權力部門是否應該制定一個強制實施的標準? “最好應該制定相關標準。”葉斌表示,消費者知道結算標準後,就會有意向地去選擇。如果沒有相關標準,並且酒店也沒有把結算方法及時告知消費者,就會導致消費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超額消費,這樣酒店就有強制消費的嫌疑。
“酒店行業確實需要一個統一的標準。 ”酈琰也持類似觀點,但他也提醒,制定標準一方面要符合大部分消費者的需求,另一方面也要考慮酒店的可操作性問題。結算方式一旦改變,就要涉及到一系列後續問題,包括人員的安排,訂房系統的更改、財務系統的改變等等。
不過,邱寶昌卻認爲酒店的結算方法不應一刀切,“多樣化的收費方法也比較好。最主要的是酒店要把收費及結算標準及時地告知消費者,否則就涉及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 ”邱寶昌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