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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ST領先(000669) (000669.SZ)近期將進入重大資產重組審覈,但公司似乎並沒有做到規範經營,其存在的少繳、未繳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情況令人關注。
有法律人士指出,作爲一家上市公司出現這種違規行爲實屬不該。
員工每人每月公積金僅13.51元?
*ST領先是一家註冊地及辦公地址均爲吉林省吉林市高新區的企業。據2011年報顯示,截至2011年12月31日,*ST領先在冊員工165人,2011年支付職工薪酬合計393萬元,其中住房公積金僅有26742元。摺合到個人,每人每月僅爲13.51元。相比於當期支付的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294萬元,其住房公積金企業繳納比例僅爲2011年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的0.91%。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而很多省市也有規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應低於5%,原則上不超過12%。
2010年,*ST領先在冊員工166人,2010年支付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288萬元。2011年住房公積金企業繳納比例也僅爲2010年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的0.93%。
根據2011年4月吉林省發佈的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顯示,吉林市最低工資標準爲950元。若以此計算,住房公積金以5%比例繳存,*ST領先在冊員工165人2011年應繳納94050元,爲*ST領先實際繳納公積金的3.5倍。
而查閱*ST領先2009年、2010年報,應付職工薪酬中住房公積金一項均爲空。
或已違反政策規定
對於2009年、2010年住房公積金顯示爲空的問題,2011年*ST領先董祕焦玉文曾表示,職工住房公積金是有的,只是財務部門在做賬時未列入該科目,而是一起列入了管理費用項下。
但是2011年報中住房公積金竟然單獨列明瞭,爲何還會存在與職工工資不匹配的問題呢?究竟是*ST領先少給或者漏給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或還是存在別的原因?
有法律人士表示,單位如果沒有爲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是違反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規定的。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爲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第三十八條則規定,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一位財務人士則表示,職工住房公積金是應當列入應付職工薪酬項下的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科目的。如果沒有的話,可能是公司未給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也可能說明公司的財務覈算不規範。如果少繳或者未繳,則應該按照規定補繳。
也有分析人士指出,從法規角度來說,住房公積金是必須交納的,但各省市具體規定不太統一,而且住房公積金的繳納只是有規定,並不像養老保險已經形成法律,所以實際執行起來力度還不夠,特別是很多中小型私營和民營企業或多或少的存在少繳、不繳住房公積金的情況。但是對於一個上市公司而言,出現少繳或者未繳的情況實屬不該。
6月5日,中國資本證券網再次撥通*ST領先董祕焦玉文的手機,但焦玉文表示正在開會,具體情況待查證後再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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