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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世博會結束一年多了,但兩家科技公司關於“上海館紀念手機”的合同糾紛至今尚未平息。近日,長寧區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特約經銷該款手機的峯動網絡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應向上海城跡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授權經營費20萬元。
“紀念手機”起糾紛
今年3月,上海城跡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向長寧區法院起訴,要求峯動網絡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支付授權經營費20萬元。峯動公司稱,由於城跡公司直到世博會結束時才交付紀念手機上的標誌,導致其銷售的部分手機上沒有世博會紀念標誌,造成經濟損失,因此不同意城跡公司的訴訟請求。
情況真的像被告說的那樣嗎?直到此案開庭審理,案件的來龍去脈才逐漸清晰。
釐清案情前世今生
2010年3月,獲世博會上海館籌建辦公室授權,城跡公司受委託定製、發行中國2010年世博會上海館紀念手機。7月15日,城跡公司與峯動公司簽訂《合作協議》,約定峯動公司作爲特約經銷商,負責該手機的定製、銷售及售後服務,合同有效期至當年12月31日。銷售基數爲6000部,城跡公司按每部50元向峯動公司收取授權經營費,合計30萬元。
法庭審理查明,城跡公司與峯動公司簽訂了一份補充協議:同意峯動公司可以從華碩電腦(上海)有限公司獲得原型手機。9月中旬,從華碩公司獲取原型手機一事得到落實,峯動公司向城跡公司支付了授權經營費10萬元。9月下旬,上海館紀念手機定製方案經由世博會上海館最終定稿,開始工廠定製,數量爲2000部。10月15日,第十一期上海館館刊刊登文章,明確世博上海館紀念手機將於上海館活動日開幕當天正式亮相。
錯過最佳銷售時機
去年1月,城跡公司致函峯動公司,要求支付剩餘20萬元授權經營費,並提供截至2010年12月31日的手機銷售清單,以便按實結算。峯動公司回函稱,由於手機直到2010年10月30日才完成定製,因此錯過了最佳銷售時機。加之手機市場價格變化,自己公司擔負了巨大的庫存壓力,經濟損失慘重。希望城跡公司免除尚未實際發生定製的上海館紀念手機授權經營費。城跡公司回函拒絕了峯動公司的要求,雙方糾紛由此產生。
抗辯意見不符事實
法庭認爲,峯動公司主張城跡公司沒有及時交付紀念手機標誌,但在去年1月18日的信函中,峯動公司已經確認手機定製方案於2010年9月下旬最終定稿,同年10月30日完成定製。結合上海館館刊的相關報道,峯動公司的抗辯意見與其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所做的確認不相符合。城跡公司以30萬元爲限要求峯動公司支付授權經營費餘額,並不違反雙方約定,遂作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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