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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經濟之聲《交易實況》報道,五糧液因虛假陳述行爲被證監會嚴厲處罰,但是四川省成都中級人民法院卻遲遲不接受股民維權訴訟,原因是法院要開發軟件系統處理此案。
2011年5月28日,宜賓五糧液股份有限公司發佈公告稱,關於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因虛假陳述行爲被證監會作出最嚴厲的處罰:對五糧液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其高管也作出了處罰。
五糧液虛假陳述一案可以追溯至2009年。2009年9月9日,五糧液盤中突發公告,稱被證監會立案調查。9月23日,證監會在公開媒體上對該事件作出通報,指出五糧液涉嫌三方面違法違規,包括重大投資行爲未披露、主營業務收入數據存在差錯等事項。兩個多月後,五糧液拿出了整改方案,其中包括對證券投資重大損失作出彌補措施。
證監會的一紙處罰書正式開啓了五糧液虛假陳述行爲賠償訴訟的序幕。但是小股東起訴五糧液證券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件卻一直未能被受理,那麼原因何在呢,經濟之聲記者燕寧採訪了承辦這個案件的股民權益交流平臺律師、上海華榮律師事務所律師許峯:
許峯:目前我們總共20多個人的樣子提交法院了,但是所有的案子都是沒有受理的,法院這邊給出的答覆是要去設計一個比較統一的軟件,然後來解決這裏比較複雜的案子。
記者:我沒有明白,法院要自己開發軟件嗎?還是買一個軟件?
許峯:他要去自己設計一個。
記者:這個案子有多複雜,爲什麼要一個專門軟件來處理呢?
許峯:當然這個可能更多的也是法院方面的一個藉口了,實際上這類案子在其他地方的法院是不存在這樣的問題的,他是這樣答覆的,所以只能這樣去陳述。
記者:目前是在哪個地方起訴的呢?
許峯:成都中院。
記者:爲什麼一開始提起訴訟是在中級法院呢?
許峯:這是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作出明確規定的,因爲這類案子的複雜性和專業性就是說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規定只能由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和經濟特區城市管轄這個案子,雖然五糧液這個公司是在四川省的宜賓市,但是因爲四川省這邊的省會城市只有一個,所以是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到目前爲止說全國有5、6家事務所,至少有5、6家都已經向法院提交了材料,但是還沒有案子被正式受理過。
記者:您覺得目前法院不受理主要出具的一個說明是什麼呢?
許峯:這邊沒有出具過比較正式的書面的說明,最初的時候給出過一個答覆就是說可能會出於解決問題的考慮,還有出於解決問題的效率方面的考慮,沒有去受理。
記者:那目前全國對這五糧液案子起訴的投資人大概有多少人?您瞭解嗎?
許峯:我這邊掌握的情況就是有5、6家律師事務所,可能有30人左右,總標的可能1000萬左右的樣子,但是實際上估算下來會遠遠不止如此,不管是發起徵集的律師事務所也好,還是案子標的可能都會很大。
記者:目前投資人對五糧液主要徵訴的案子的焦點集中在哪裏呢?
許峯:主要是證監會的處罰,涉及到比較嚴重的信息披露的違規,比較典型的在亞洲證券的投資沒有如實披露,當初被媒體披露出來之後,深交所讓他去澄清這個情況,深交所以及四川證監局說不存在這樣一個投資,可能性質比較惡劣,這是一個主要的起訴依據。
記者:從您接觸這個案子的瞭解來說爲什麼當時公司會有這樣一個反映,按理說投資是一個正常的一個公司的舉措,爲什麼要隱瞞呢?
許峯:這個可能也不算很正常,因爲他本身在財務處理上就是不規範的,當時證監會給他有一個描述在處罰決定書裏面,本身5千多萬在亞洲證券的投資可能數額不是很大,但是他後面沒有如實向深交所澄清,沒有向投資者說明,沒有向四川證監局說明這個事情就搞得比較嚴重了,可能讓投資者懷疑他整個信息披露的可信性。
記者:也就是說這個案子和深交所的處罰是相關聯的,也就是他在財務數據上是有一些不切實的地方是相關聯的是嗎?
許峯:對,有一定的關聯性。
記者:目前您代理這個案子現在是不立案不處理,那麼在下一步的計劃當中該如何來實施呢?
許峯:我們打算再次去,打算過去跟法院溝通一下。因爲這個事情處罰的是2011年的5月份,到目前爲止一年了,訴訟時效也進入最後一年的倒計時了,我們想溝通一下,一年差不多可以受理了,而且目前來說投資者等的也是比較急的,我們考慮跟法院商量先受理可以暫時不開庭,讓投資者把資料送過去,起碼心理上會緩解慌張,不怕耽誤了時間或者怎麼樣的。
目前五糧液訴訟案件正在徵集階段,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可以通過中廣網和鳳凰網股民權益交流平臺查詢相關事宜。五糧液因爲存在多重虛假陳述比較複雜,所以存在多個虛假陳述實施日和揭露日,只要滿足下面四個條件之一的可以具有獲得賠償的資格:
一、在2009年3月17日至2009年9月9日期間買入五糧液股票,在2009年9月9日之後賣出或持續持有股票的投資者;
二、在2007年11月30日至2009年2月18日期間買入五糧液股票,在2009年2月18日之後賣出或持續持有股票的投資者;
三、在2008年1月4日至2008年2月28日期間買入五糧液股票,在2008年2月28日之後賣出或持續持有股票的投資者;
四、在2008年2月28日至2009年8月18日期間買入五糧液股票,2009年8月18日之後賣出或持續持有股票的投資者。
(中國廣播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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