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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溫州4月10日電(記者張和平)記者10日從溫州市泰順縣政府方面獲悉,縣立人集團資產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出第9號公告,宣佈溫州立人集團資產處置10日啓動,縣紀檢委、組織部、監察局此前聯合發文,嚴格規定黨員幹部不得“抽身”。
2011年10月,浙江省泰順縣爆發了溫州市規模最大的立人教育集團民間債務危機。據有關方面不完全統計,立人集團涉及民間債務45-50億元,目前已登記的債權人5200多人,實際涉及債權人逾7000人。經有關方面覈查,立人集團已明顯資不抵債。
據悉,泰順縣確定的資產處置原則是合法、“三公”、分類處置、資產價值最大化。即資產處置工作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及政策的規定,信息披露公開、及時,所有債權人地位平等,債權人代表參與處置工作的監督,根據各類資產項目的不同情況,採取有針對性的處置措施。最大限度實現資產的變現價值。
處置方式是,根據各類資產的不同情況,採取追贓、轉讓、拍賣、抵債、續建等分類處置措施。每個具體項目的處置按照“項目通報—徵求意見—公佈方案—處置實施”的程序進行。
立人集團被處置的資產包括其動產、不動產、債權、股權、礦產權以及其他財產權等所有資產,還有公安機關在刑事偵查中追贓到位的資產,以及其他屬於立人集團及所屬企業的資產。
爲了公正處置立人集團的資產,4月5日,泰順縣紀檢委、組織部、監察局聯合發出《關於黨員幹部在溫州立人教育集團有限公司處置工作中執行若干規定的紀律要求》,以2011年10月31日立人集團宣佈停止支付所有借款本金及利息之日爲界線,要求四個“必須一律退(歸)還”:10月31日之後,若有人向立人集團提取借款本金、利息的,必須一律自行退還;若有人以領取借款、暫付款等形式,變相提取借款本金、利息的,必須一律自行退還。10月31日之前,若有人提前領取未到期借款本金、利息的,必須一律自行退還;若有人向立人集團借款且至今尚未歸還的,必須一律自行歸還。
泰順縣還規定,在4月15日前,涉及的黨員幹部自己上報,自行將上述款項一次性退還至指定的賬戶,違者一律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縣方同時公佈了接訪、接報電話以及電子郵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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