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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記者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我省已出臺政策,明確了省本級參加工傷保險的工傷職工,其“住院伙食補助費”和“異地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標準。
據瞭解,在住院伙食補助費標準方面,工傷職工在用人單位所在縣(市、區)行政區域內就醫的,其住院伙食補助費按每人每天20元標準計發;工傷職工轉本省行政區域以外或本省行政區域內跨縣(市、區)就醫的,其住院伙食補助費按每人每天35元標準計發。
異地就醫交通住宿費方面:往返交通費用,憑工傷職工提供的公共交通工具的車票(據)覈銷,每次就醫覈銷一次往返交通費;公共交通工具限於火車硬席(包括硬座和硬臥)、城市軌道交通列車、城際軌道交通列車(二等票及以下)、普通客輪三等艙、公共客運汽(電)車;乘坐飛機按火車票硬臥票標準報銷;乘坐出租小汽車的費用不得報銷。工傷職工到外省或本省跨縣(市、區)就醫等待住院的期限最長不超過7天,憑住宿費票據向省本級經辦機構報銷住宿費用。具體標準爲:省內跨縣(市、區)就醫日報銷限額150元;省外就醫日報銷限額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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