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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環線以內的新建商品房,居住停車配建指標擬提高至1:1,也就是“一戶一車位”,建議市民購車首先考慮是否有車位,對適合小區機械式立體停車設施給予專項補貼……
從今天起至明年1月6日,《關於進一步加強本市停車規劃、建設和管理的若干意見》(徵求意見稿)在上海市政府、市建設交通委、市公安局、市交通港口局政務網站上公佈,在充分吸收公衆意見的基礎上正式發佈並推進實施。
新建改建醫院須設臨時泊車點
在上午的新聞通氣會上,市建交委副主任沈曉蘇透露,《若干意見》明確了停車供給體現“逐步滿足基本車位,適度控制出行車位”的政策導向,通過提高建築物配建標準、補建公共停車設施,在中心城外圍大力發展停車換乘系統(P+R)、合理設置道路停車泊位。另一方面,要加大管理力度,其中停車收費實施“區域、時段、室內外、功能、車型”等差別化費率。
《若干意見》提出,要進一步提高居住、醫院、學校等建築停車配建指標。新、改建醫院要設置與其規模相適應的臨時停車設施和停車場,新建中、小學和幼兒園等必須配建接送學生車輛的臨時泊車點,適度控制中心城區辦公停車設施規模。
提倡“邊角地”建停車設施
而在加大公共停車場建設力度方面,《若干意見》提出,繼續加大P+R綜合交通樞紐建設力度,中環外軌交車站應配建P+R停車場,並適當增加中環線以內軌交車站周邊的非機動車停車設施,完善低價停車、公交短駁和非機動車出行等鼓勵換乘公共交通的政策措施,同時研究對P+R停車場的運營補貼長效機制。
對利用中心城區“邊角地”建立停車位的,相關部門應給予支持並簡化審批手續。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對利用舊廠房改建公共停車場,審批流程相應簡化。中心城區符合條件的閒置用地、待開發土地,經批准後也可建設臨時停車場。P+R停車場和根據規劃獨立建設的爲社會公衆提供停車服務的停車場,建設用地採用“劃撥”方式供地。
《若干意見》還提出,爲了支持公共停車場充分發揮作用,公共停車場停車未達飽和狀態的,周邊300米範圍內原則上不再設置佔路的臨時泊位。
小區周邊設夜間泊位
爲緩解小區“停車難”,《若干意見》提出,居民購買自用車輛,應當自備不佔路的車位(含已經購買或租用可長時間停放其車輛的路外停車泊位)。同時,明確了在不影響小區安全、不佔用小區消防通道、綠化設施的前提下,經居住小區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可統籌利用小區的空餘場地及相關空間,通過內部挖潛,改建擴建臨時停車設施。
此外,《若干意見》還提出——
-對適合小區使用的機械式立體停車設施的設計、生產和安裝,應給予專項補貼;
-居委會、村委會可在街道、鄉鎮的指導下,提供有關機動車停車服務;
-鼓勵有條件的機關、企事業單位,將內部停車設施在非工作時間向居住區居民提供經營性停車服務;
-由街道社區與周邊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公共停車機構簽訂夜間停車管理協議,統一組織居民區車輛夜間錯時利用停車設施,並落實所停車輛在工作時間駛離措施;
-在不影響道路交通和治安管理的前提下,在小區周邊道路設置夜間臨時停車泊位,由街道社區統一組織夜間臨時停車,並落實所停車輛的日間駛離措施。
內環內嚴控“佔路停車”
對市民反映頗多的“佔路停車”問題,市交港局副局長周淮表示,將進一步完善道路停車泊位的設置標準和審批程序。
周淮透露,內環內區域,以從嚴控制爲主,有限滿足市民短時和夜間停放需求以及學校、醫院等高峯停放需求。
對內環中環間區域,以適度供應爲主,視情提高道路停車泊位數量,適當滿足停放需求。
對中環外環間區域,在不影響通行和安全的前提下,以解決實際需求爲主,適當增設道路停放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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