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國家發改委昨天宣佈,從今天起,非居民銷售電價每度平均上調3分錢,居民用電價格暫不上調。同時,我國將實行居民用電階梯價格制度,分爲三檔,超出第一檔每度至少上調5分錢;超過第二檔每度提價3毛錢。
自2011年12月1日起,全國燃煤電廠上網電價平均每千瓦時將提高約2.6分錢,隨銷售電價徵收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標準由現行每千瓦時0.4分錢提高至0.8分錢;對安裝並正常運行脫硝裝置的燃煤電廠試行脫硝電價政策,每千瓦時加價0.8分錢,以彌補脫硝成本增支。
上述措施共影響全國銷售電價每度平均提高約3分錢。
同時,國家發改委宣佈,我國將實行居民用電階梯價格制度,80%家庭負擔不會增加。
居民階梯電價制度即將現行單一形式的居民電價,改爲按照用戶消費電量不同實行不同電價標準,電價隨用電量增加呈階梯式逐級遞增。
在實行階梯電價的同時,對城鄉低保戶和農村五保戶,各個地方根據情況設置10到15度免費用電量。
發改委表示,階梯電價最終電量的分檔以及電價水平的確定都需要各省份政府部門根據指導意見,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制定實施方案,經過召開聽證會後才能實施。
居民階梯電價分爲三檔
第一檔基本生活用電
各省份將本地居民戶均月用電量按從低到高排序,按覆蓋前80%用戶的用電量來確定
電價:保持穩定,不做調整
2010年階梯電價徵求意見稿規定
覆蓋範圍:70%
電價:可能上調
第二檔正常用電
超出第一檔並按覆蓋前95%的居民用電量來確定
電價:毎度至少上調5分錢
2010年階梯電價徵求意見稿規定
覆蓋範圍:90%
電價:毎度至少上調3分錢
第三檔高質量生活用電
超過第二檔的電量
電價:每度上調3毛錢
2010年階梯電價徵求意見稿規定
電價:每度上調2毛錢
●亮點
階梯電價和
峯谷分時電價並行
國家發改委負責人表示,階梯電價和峯谷分時電價並不矛盾,可以並行。居民階梯電價主要是鼓勵電力用戶節約用電;峯谷分時電價主要是鼓勵電力用戶在高峯時少用電,在低谷時多用電,削峯填谷,提升電力系統運行效率。
在此次下發的居民階梯電價指導意見中,也明確提出了鼓勵實行居民峯谷分時電價,並要求各地制定居民峯谷分時電價辦法。在實行階梯電價的同時是否執行峯谷分時電價,可由居民自行選擇。(記者溫如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