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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11月30日電(記者鄭曉奕、江國成)爲緩解今年以來因煤電矛盾導致的電力持續短缺局面,國家發展改革委30日宣佈,對發電用煤實施價格臨時干預措施,同時上調非居民電價,並對居民電價試行階梯電價制度。專家指出,這種政府幹預的價格調控行爲可以收到短期效果,但下決心推行以市場爲主導的煤炭和電力價格形成機制改革纔是長效機制。
電煤方面,發展改革委宣佈,自明年1月1日起煤炭企業供應給電力企業的合同煤價漲幅不得超過上年合同價格的5%,同時主要港口5500大卡的市場電煤平倉價格最高不得超過每噸800元,而直達運輸市場的電煤價格控制在不高於今年4月份的水平。發展改革委同時表示,這是煤炭價格臨時干預措施,待電煤價格在全國範圍內基本穩定後將解除。
今年以來,我國煤炭價格持續上漲偏快的勢頭。反映市場煤價走勢的環渤海動力煤價格11月23日爲每噸850元,比年初上漲74元,漲幅達9.5%。這導致以燃煤發電爲主的火電企業成本快速上升,出現鉅額虧損,不太願意購煤發電,從而造成東中部和南部地區電力供應緊張。數據顯示,今冬明春全國最大電力缺口約爲3000萬千瓦,相當於全國發電裝機容量的3%。
發展改革委價格司負責人認爲,5%的漲幅可以調動煤炭企業兌現合同煤供應的積極性,而800元的市場煤最高限價仍可保障煤炭企業獲得較好利潤,不會影響市場供應。我國煤炭市場存在合同煤與市場煤的價格“雙軌制”,全年合同煤供應量約在7億噸,佔全部發電用煤的40%,價格比市場煤便宜200元至300元。
“這種政府幹預行爲短期可以控制煤價上漲勢頭。”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所教授林伯說。他同時擔心,允許5%的漲幅後合同煤仍與市場煤有較大價差,煤炭企業是否有動力保障目前僅爲50%左右的合同煤兌現率。他認爲,實現政策效果的關鍵在於政府加強監管。
爲實現調控煤價的政策效果,發展改革委此次要求各地方政府取消自行設立的涉煤基金和收費項目,以促進煤炭市場順暢流通,幫助煤炭企業緩解經營壓力。同時國家將通過釋放煤炭產能以增加電煤供應,並通過調配鐵路運力及加快鐵路建設,提高電煤運輸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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