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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27日,360推出一款專門針對QQ即時通訊工具的“隱私保護器”。360稱,“利用該隱私保護器,可以幫助用戶瞭解自己電腦中所裝的客戶端軟件是否有侵犯用戶隱私的流氓行爲,並能將那些窺視用戶隱私的行爲實時曝光。”在隨後的宣傳中,360引導用戶相信並通過桌面彈窗方式大肆渲染騰訊QQ查看的文件包括了用戶個人的銀行信息、office文檔信息等個人隱私,此舉直接觸發了廣受矚目的“3Q”大戰。騰訊除採取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外,被迫採取了廣受網民詬病的“二選一”這樣的私力救濟措施以求自保。
時隔一年零兩天後的今天,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就騰訊公司起訴北京奇虎、奇智軟件以及三際無限這三家與開發和發佈“隱私保護器”相關的公司(以下合稱“360”)涉嫌不正當競爭的案件作出終審判決,毫無懸念地全面支持了一審法院的正確判決,認定360的行爲構成不正當競爭,嚴重損害了騰訊公司的信譽和商品聲譽,要求360停止發行使用涉案360隱私保護器,在其360官網和法制日報上公開發表聲明以消除影響,並賠償騰訊公司人民幣40萬元。筆者早在一年前就已預見到這個訴訟結果,這並不是筆者有什麼先見之明,乃是任何有一點法律常識的人,只要站在客觀中立的立場上,都不難得出類似的結論。
但是面對如此清晰明瞭的法院判決,我們來看看360又是如何強辯的呢?
“360稱,本次判決,法院首次明確認可了安全軟件可針對單一軟件開發輔助工具,此舉對於限制壟斷和維護用戶的知情權選擇權,推動互聯網產業生態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360敗訴,其中關鍵原因在於我國目前在法律上對隱私並沒有一個清晰的定義。360在聲明中稱,在360的監督下,騰訊公司停止了QQ軟件暗中掃描用戶電腦文件的行爲,用戶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得到了一定的尊重。360隱私保護器對QQ軟件的監測,推動了騰訊方面停止QQ軟件的暗中掃描行爲。360雖然輸了官司,但推動了中國第一大互聯網公司糾正其軟件的不正常行爲,爲用戶贏得了知情權和選擇權。從這個意義上說,無論該案結果如何,對於中國互聯網都是有意義,有價值的。”
照360自己這麼一解讀,360倒成了一個悲劇英雄,成了中國法律不完善不清晰的受害者,成了推動行業發展的進步力量。如此斷章取義、混淆是非的解讀能力當真讓人“佩服”,不過倒也符合360此前的一貫做派。不久前金山訴周鴻禕微博名譽侵權案,二審法院明明認定了周鴻禕有兩條微博侵害了金山的名譽權並要求刪除,360卻愣說法院判決微博基本不用刪除。此次二審法院只是藉此案闡釋了不能僅僅因爲“360隱私保護器”僅針對QQ進行監測,就說它構成不正當競爭這樣一個認定標準,根本沒有涉及所謂壟斷和用戶知情權選擇權的問題。且看判決原文寫得很清楚,“360隱私保護器僅針對QQ進行檢測,並不是構成其行爲不正當性的理由,安全類軟件中很多程序都是爲解決單一問題或彌補單一漏洞而設計的。針對一款市場佔有率較高的軟件提供相關的輔助性服務,只要該款軟件設計合理、表達恰當,且不存在違反誠實信用等公認商業道德的情況,都應爲法律所允許。”哪裏能引申出“此舉對於限制壟斷和維護用戶的知情權選擇權具有重要意義”的意思呢?
至於對“什麼是隱私這一觸發公衆敏感神經和引發本案的關鍵詞彙,二審法院其實給出了一個相對清晰而且爲360所認可的界定,而並非360曲解的沒有清晰的定義。判決書原文說“隱私,對於社會公衆而言,並不具有確定的內涵和外延,一般而言,是指不願爲人所知的個人信息,通常會包括姓名、婚姻狀態、工作職銜、電話號碼、個人銀行賬號、聊天記錄等個人信息。《360用戶隱私保護白皮書》中也將隱私信息界定爲電話號碼、工作職銜、財務狀況、賬戶號等個人信息”。因此,360將敗訴的原因歸結於“我國目前在法律上對隱私並沒有一個清晰的定義”,完全是不顧事實。二審判決其實不僅解釋了什麼是隱私,更明確否定了360關於QQ軟件確實存在掃描用戶電腦中可能含有個人信息的文件的現象的相關上訴主張,洗涮了騰訊因此蒙受的不白之冤。
更讓人震驚的是360最後的聲明,竟然完全無視兩級法院的判決內容,所謂“在360的監督下,騰訊公司停止了QQ軟件暗中掃描用戶電腦文件的行爲,用戶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得到了一定的尊重。360隱私保護器對QQ軟件的監測,推動了騰訊方面停止QQ軟件的暗中掃描行爲。”哪裏是什麼辯解,根本就是以被法院明確否定的方式對騰訊進行的又一次詆譭,如此言論令人震驚。這已經不是對騰訊公司的挑釁,而是對法制權威的挑釁。
筆者從事法律實務工作多年,如此曲解司法判決的公司相當少見。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依法行事並恪守基本的商業道德是對參與市場競爭的所有主體的基本要求,對那些不管打着什麼旗號進行不正當競爭行爲的主體,要堅決予以打擊。北京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汪涌(注意:作者觀點,不代表人民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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