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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中威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以下簡稱“本次發行”)不超過1,000萬股人民幣普通股(A股)並將在創業板市場上市。本次發行將於2011年9月27日(T日)分別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和網下發行電子化平臺實施。發行人、保薦人(主承銷商)特別提請投資者關注以下內容:
1、中國證監會、其他政府部門對本次發行所做的任何決定或意見,均不表明其對發行人股票的投資價值或投資者的收益做出實質性判斷或者保證。任何與之相反的聲明均屬虛假不實陳述。
2、本次發行後擬在創業板市場上市,該市場具有較高的投資風險。創業板公司具有業績不穩定、經營風險高、退市風險大等特點,投資者面臨較大的市場風險。投資者應充分了解創業板市場的投資風險及發行人所披露的風險因素,審慎作出投資決定。創業板市場在制度與規則方面與主板市場存在一定差異,包括但不限於發行上市條件、信息披露規則、退市制度設計等,這些差異若認知不到位,可能給投資者造成投資風險。
3、擬參與本次發行申購的投資者,須認真閱讀2011年9月19日(T-6日)披露於中國證監會指定五家網站(巨潮資訊網,網址www.cninfo.com.cn;中證網,網址www.cs.com.cn;中國證券網,網址www.cnstock.com;證券時報網,網址www.secutimes.com;中國資本證券網,網址www.ccstock.cn)和發行人網址(www.obtelecom.com)上的招股意向書全文,特別是其中的“重大事項提示”及“風險因素”章節,充分了解發行人的各項風險因素,自行判斷其經營狀況及投資價值,並審慎做出投資決策。發行人受到政治、經濟、行業及經營管理水平的影響,經營狀況可能會發生變化,由此可能導致的投資風險應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4、本次發行遵循市場化定價原則,在初步詢價階段由網下機構投資者基於真實認購意圖報價,發行人與保薦人(主承銷商)根據初步詢價結果,綜合考慮配售對象的報價情況、發行人自身的內在價值、未來的成長性以及可比公司的估值水平,協商確定本次發行價格。有關本次定價的具體分析請見同日刊登的《杭州中威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發行公告》中第一部分“初步詢價結果及定價依據”。任何投資者如參與網上申購,均視爲其已接受該發行價格,投資者若不認可本次發行定價方法和發行價格,建議不參與本次申購。
5、本次發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後跌破發行價的風險。投資者應當充分關注定價市場化蘊含的風險因素,知曉股票上市後可能跌破發行價,切實提高風險意識,強化價值投資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監管機構、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均無法保證股票上市後不會跌破發行價格。
6、發行人的所有股份均爲可流通股份。本次發行前的股份及本次網下配售的股份均有限售期,有關限售承諾及限售期安排詳見招股意向書。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關股東基於公司治理需要及經營管理的穩定性,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做出的自願承諾。
7、本次發行申購,任一配售對象只能選擇網下或者網上一種方式進行申購,所有參與網下報價、申購、配售的配售對象均不得再參與網上申購;單個投資者只能使用一個合格賬戶進行申購,任何與上述規定相違背的申購均爲無效申購。
8、如果本次發行成功,發行人實際募集資金數量爲35,000萬元,發行人淨資產將急劇增加,如果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盈利能力不能同步增長,將給發行人淨資產收益率等盈利指標帶來負面影響,也將對發行人資金管理運營及內部控制提出嚴峻挑戰。此外,關於該部分資金的運用,發行人僅在招股意向書中進行了初步披露,發行人還將通過相應決策程序決定該部分資金運用,如果運用不當將對發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響。
9、本次發行結束後,需經交易所批准後,方能在交易所公開掛牌交易。如果未能獲得批准,本次發行股份將無法上市,發行人會按照發行價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返還給參與網上申購的投資者。
10、發行人、保薦人(主承銷商)鄭重提請投資者注意:投資者應堅持價值投資理念參與本次發行申購,我們希望認可發行人的投資價值並希望分享發行人的成長成果的投資者參與申購;任何懷疑發行人是純粹“圈錢”的投資者,應避免參與申購。
11、本特別風險公告並不保證揭示本次發行的全部投資風險,提示和建議投資者充分深入地瞭解證券市場蘊含的各項風險,根據自身經濟實力、投資經驗、風險和心理承受能力獨立做出是否參與本次發行申購的決定。
發行人:杭州中威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保薦人(主承銷商):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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