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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水利水電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不超過35億股人民幣普通股(A股)(以下簡稱“本次發行”)的申請已獲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1]1413號文覈准。本次發行的聯席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爲中信建投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及中銀國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聯席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發行人與聯席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協商確定本次發行總量爲30億股。發行人、聯席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特別提請投資者關注以下內容:
1、中國證監會、其他政府部門對本次發行所做的任何決定或意見,均不表明其對發行人股票的投資價值或投資者的收益做出實質性判斷或者保證。任何與之相反的聲明均屬虛假不實陳述。
2、由於目前新的發行體制改革實施時間不長,市場約束機制不太健全,買方約束力仍舊較弱,本次發行有可能出現發行價格偏高導致上市後即跌破發行價的風險。投資者應當充分關注定價市場化蘊含的風險因素,瞭解股票上市後可能跌破發行價,切實提高風險意識,強化價值投資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監管機構、發行人和聯席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均無法保證股票上市後不會跌破發行價。
3、擬參與本次發行申購的投資者,須認真閱讀2011年9月19日(T-6日)刊登於《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和《證券日報》上的《中國水利水電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書摘要》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書全文,特別是其中的“特別風險提示”及“風險因素”章節,充分了解發行人的各項風險因素,自行判斷其經營狀況及投資價值,並審慎做出投資決策。發行人受政治、經濟、行業及經營管理水平的影響,經營狀況可能會發生變化,由此可能導致的投資風險應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4、本次發行遵循市場化定價原則,在初步詢價階段由網下機構投資者基於真實認購意圖報價,發行人與聯席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根據初步詢價結果,綜合考慮發行人募集資金需求、承銷風險等因素,協商確定本次發行價格區間,並將根據網下、網上申購情況最終確定發行價格。任何投資者如參與網上申購,均視爲其已接受該發行價格區間,投資者若不認可本次發行定價方法和發行價格區間,建議不參與本次申購。
5、根據上述原則,本次發行確定的價格區間爲人民幣4.5元/股-4.8元/股(含上限和下限),對應的2010年的市盈率水平爲:15.00倍至16.00倍(每股收益按照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遵照中國會計準則確定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的2010年淨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後的總股數計算,發行後總股數按本次發行30億股計算爲96億股)。
6、若本次發行實際募集資金淨額低於招股意向書中公佈的擬投入項目資金需求總額,發行人將通過利用自有資金或實施債務融資等方式,補足項目投資缺口;若實際募集資金淨額超過招股意向書中公佈的擬投入項目資金需求總額,發行人將按照目前的資金狀況和有關的管理制度,將超出部分用於補充流動資金。
7、在出現申購不足或難以確定發行價格的情況下,發行人和聯席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可採取削減發行規模、調整發行價格區間、調整發行時間表或中止發行等措施,並將及時做出公告和依法做出其他安排。
8、發行人的所有股份均爲可流通股份。本次發行前的股份及本次網下配售的股份均有限售期,有關限售承諾及限售期安排詳見招股意向書。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關股東基於公司治理需要及經營管理的穩定性,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做出的自願承諾。
9、本次發行申購,任一配售對象只能選擇網下或者網上一種方式進行申購,所有參與網下報價、申購、配售的配售對象均不得再參與網上申購;單個投資者只能使用一個合格賬戶進行申購,任何與上述規定相違背的申購均爲無效申購。
10、發行人、聯席保薦機構(主承銷商)鄭重提請投資者注意:投資者應堅持價值投資理念參與本次發行申購,我們希望認可發行人的投資價值並希望分享發行人成長成果的投資者參與申購,任何懷疑發行人是純粹“圈錢”的投資者,應避免參與申購。本投資風險特別公告並不保證揭示本次發行的全部投資風險,建議投資者充分深入瞭解證券市場的特點及蘊含的各項風險,理性評估自身風險承受能力,並根據自身經濟實力和投資經驗獨立做出是否參與本次發行申購的決定。
發行人:中國水利水電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聯席保薦機構(主承銷商):中信建投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中銀國際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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