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證券代碼:002535證券簡稱:林州重機公告編號:2011-0063
林州重機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屆監事會第五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監事會會議召開及審議情況
林州重機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二屆監事會第五次會議於2011年9月18日上午10時在公司三樓會議室以現場和通訊表決相結合的方式召開。
本次會議通知於2011年9月13日以電子郵件、專人送達和傳真等書面方式送達給全體監事。會議應參加監事三人,實際參加監事三人。會議由監事會主席呂江林先生主持,會議的召集、召開和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監事會議事規則》的有關規定。本次會議經認真討論,以現場舉手表決和通訊傳真表決的方式,審議通過了以下議案:
1、審議通過了《林州重機集團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及其摘要》;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的反饋意見,公司對2011年2月22日第一屆監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的《林州重機集團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股權激勵計劃(草案)》進行了修訂,並形成了《林州重機集團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股權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該修訂稿已經中國證監會審覈無異議。
全體監事一致認爲:該修訂稿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林州重機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規定。
該議案尚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表決結果: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2、審議通過了《林州重機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覈查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之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
全體監事一致認爲:激勵對象名單與《激勵計劃(草案)修訂稿》確定的激勵對象相符,其作爲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勵對象合法、有效。(注:激勵對象呂江林先生因在材料報中國證監會備案期間被選爲監事,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信息披露備忘錄第9號:股權激勵限制性股票的取得與授予》中“上市公司監事不得成爲激勵對象”的有關規定,公司將在隨後的具體實施過程中,按照相關審議程序取消其作爲本次股權激勵對象的資格。)
激勵對象名單詳見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網站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
表決結果: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二、備查文件
經與會監事簽字的第二屆監事會第五次會議決議。
林州重機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監事會
2011年9月2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