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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代碼:002068證券簡稱:黑貓股份公告編號:2011-056
江西黑貓炭黑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一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會議的通知於2011年8月29日在《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上發出,在本次會議召開期間無增加、否決或變更提案。
二、會議召開的情況
1、召集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
2、表決方式:現場投票方式
3、現場會議召開時間爲:2011年9月17日下午14:00
4、現場會議召開地點:景德鎮市開門子大酒店三樓會議室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長蔡景章先生
6、會議的召集、召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
三、會議的出席情況
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或股東代表共3名,代表130,246,532股,佔公司總股本的43.44%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監事會及部分高級管理人員、上海錦天城律師事務所江志君、孫亦濤律師。
四、議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按照會議議程,採用記名投票表決方式,審議通過了如下決議:
1、審議通過了《2011年半年度報告》及《報告摘要》
本議案有效表決權爲130,246,532股,表決結果:同意票130,246,532股,佔出席本次會議有表決權總數的100%;反對票0股;棄權票0股。
2、審議通過了《2011年中期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的議案》
本議案有效表決權爲130,246,532股,表決結果:同意票130,246,532股,佔出席本次會議有表決權總數的100%;反對票0股;棄權票0股。
五、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1、律師事務所名稱:上海錦天城律師事務所
2、律師姓名:江志君、孫亦濤
3、結論性意見:上海錦天城律師事務所江志君、孫亦濤律師對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與召開程序、召集人和出席會議人員資格、表決程序及表決結果的合法性、有效性進行見證並出具了法律意見書,本所律師認爲,貴司2011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資格、召集人資格以及會議表決程序、表決結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規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均爲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西黑貓炭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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