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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爲拓寬公司融資渠道,優化公司財務結構,降低資金成本,提高資產負債管理水平和資金運營效率,以實現公司的可持續發展,公司擬發行公司債券。
對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及《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公司符合如下發行公司債券的條件:
(一)公司的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二)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經資信評級機構評級,債券信用級別良好;
(四)公司最近一期末經審計的淨資產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
(五)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不少於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六)本次發行後累計公司債券餘額不超過最近一期末淨資產額的百分之四十;
(七)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三十六月內公司財務會計文件存在虛假記載,或其他重大違法行爲;
2、本次發行申請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3、對已發行的公司債券或者其他債務有違約或者遲延支付本息的事實,仍處於繼續狀態;
4、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公司符合上述發行公司債券的條件,鑑於公司目前主要向金融機構貸款的融資方式,結合國內利率趨高的走勢,發行公司債券將會產生以下積極影響:1、通過發行中長期債券優化債務結構,提高流動比率,降低流動性風險;2、通過採取固定利息方式鎖定未來資金成本,有效降低財務費用;3、拓展融資渠道,降低單純依賴銀行貸款帶來的財務風險。
因此,公司管理層積極開展了發行公司債券的前期準備工作,擬訂了以下初步發行方案,並獲得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
一、發行規模
以公司2010年12月31日歸屬母公司股東權益爲基數,預計發行規模不超過人民幣4億元(含4億元),實際發行規模以發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淨資產的40%爲上限。擬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在上述範圍內確定具體發行規模。
二、債券期限
本次發行的公司債券期限爲不超過5年(含5年),可以爲單一期限品種,也可以爲多種期限的混合品種,具體期限構成和各期限品種的發行規模擬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在發行前根據市場情況和公司資金需求情況確定。
三、債券利率及確定方式
本期債券爲固定利率債券,本期債券的票面利率將根據網下詢價簿記結果,由發行人與保薦人(主承銷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協商一致,並經監管部門備案後確定。債券票面利率採取單利按年計息,不計複利。
四、發行方式
本次公司債券採用網上和網下相結合方式,可以一次發行或分期發行。具體發行方式的安排擬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根據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公司資金需求情況及發行時的市場情況確定。
五、發行對象
本次公司債券向全體投資者發行,投資者以現金方式認購。
六、向公司股東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司債券發行可以向公司原股東配售,具體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擬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根據市場情況以及發行具體事宜確定。
七、募集資金的用途
本次發行的公司債券擬用於償還銀行借款、補充流動資金。具體募集資金用途擬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根據公司資金需求情況和公司債務結構確定。
八、發行債券的上市
擬提請股東大會授權公司董事會根據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辦理公司債券的上市交易事宜。
九、對董事會的其他授權事項
擬提請公司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依照《公司法》、《證券法》及《公司債券發行試點辦法》等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以及屆時的市場條件,從維護公司股東利益最大化的原則出發,全權辦理與本次公司債券有關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於:
(1)決定並聘請參與本次發行的中介機構及債券受託管理人;
(2)決定本次公司債券發行的具體方案,包括是否分期發行,每期公司債發行規模、債券期限、品種、發行時間、發行利率或其確定方式、還本付息的期限及方式、是否設置回售或贖回等創新條款、擔保事項、發行上市場所、以及具體募集資金用途等;
(3)簽署與本期公司債券所有相關的法律文件和協議,並進行適當的信息披露;
(4)辦理與本次公司債券發行上市相關的其他事宜。
(5)在市場環境和政策法規發生重大變化時,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繼續開展本次公司債券發行工作。
十、決議的有效期
本次發行公司債券決議的有效期爲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24個月內有效。
以上方案尚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並以最終獲得公司債券主管部門覈准的方案爲準。
特此公告。
上海嘉麟傑紡織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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