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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提示
1、北京京運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據《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2010年10月修訂)和《關於深化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證監會公告[2010]26號)的相關規定,對首次公開發行A股網下發行作出相關安排,請詢價對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在申購前認真閱讀本公告。
2、北京京運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A股網下發行採用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網下申購電子化平臺(以下簡稱“申購平臺”)進行,請詢價對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認真閱讀本公告。關於網下發行電子化的詳細內容,請查閱上交所網站(www.sse.com.cn)公佈的《上海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發行電子化實施細則》(2009年修訂)(以下簡稱“《細則》”)等相關規定。
3、發行人與保薦人(主承銷商)鄭重提示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理性投資,認真閱讀2011年8月26日刊登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及《證券日報》上的《北京京運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A股投資風險特別公告》。
重要提示
1、北京京運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發行人”或“京運通”)首次公開發行不超過6,000萬股人民幣普通股(A股)(下稱“本次發行”)的申請已獲得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1] 1311號文覈准。本次發行的保薦人及主承銷商爲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信證券”或“保薦人(主承銷商)”)。北京京運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簡稱爲“京運通”,股票代碼爲“601908”,該代碼同時用於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和網下申購。
2、本次發行採用網下向詢價對象詢價配售(以下簡稱“網下發行”)與網上資金申購定價發行(以下簡稱“網上發行”)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本次A股發行數量爲6,000萬股。網下發行數量1,200萬股,即本次發行數量的20%;網上發行數量4,800萬股,即本次發行數量的80%。詢價對象爲符合《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2010年10月修訂)中界定的詢價對象的條件,且已經在中國證券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登記備案的機構,包括中信證券自主推薦、已向協會備案的詢價機構。
3、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工作已於2011年8月24日(T-3日)完成。本次發行價格區間爲40元/股-42元/股(含上限和下限)。
配售對象在初步詢價階段填寫的多個“擬申購價格”,如其中有一個或一個以上報價落在保薦人(主承銷商)確定的發行價格區間(40元/股-42元/股)之內或區間上限(42元/股)之上(以下簡稱“有效報價”),該配售對象可以進入累計投標詢價階段申購新股,且必須參與本次網下累計投標詢價。
配售對象在初步詢價階段填寫的多個“擬申購價格”,如全部落在保薦人(主承銷商)確定的發行價格區間下限(40元/股)之下,該配售對象不得進入累計投標詢價階段進行新股申購。
4、任一配售對象只能選擇網下或者網上發行中的一種方式進行新股申購。凡參與初步詢價報價的配售對象,無論是否有“有效報價”,均不得參與網上發行的申購。
5、配售對象在申購及持股等方面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並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配售對象相關信息(包括配售對象名稱、證券賬戶、銀行收付款賬戶/賬號等)以2011年8月18日(T-7日)(初步詢價開始日前一個交易日)12:00前在證券業協會登記備案信息爲準,因配售對象信息填報與備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後果由配售對象自負。
6、本次網下申購時間爲2011年8月26日(T-1日)至2011年8月29日(T日)上午9:30至下午15:00。參與網下申購的配售對象必須在上述時間內登錄上交所申購平臺提交申購價格和申購數量。
7、參與網下申購的配售對象應在申購期限截止前及時、足額繳付申購款項,申購資金劃出時間應早於2011年8月29日(T日)15:00,到達中國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在指定結算銀行開立的網下申購資金專戶時間應早於該日16:00。申購資金不足或未能及時到賬的申購均視爲無效申購。請投資者注意資金在途時間。關於劃付資金具體事項務請仔細閱讀本公告“二、(三)申購款項的繳付”。
8、初步詢價中提交“有效報價”的配售對象未能參與本次網下累計投標詢價,或未能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足額繳納申購款的,發行人與保薦人(主承銷商)將視其爲違約,並將違約情況報送中國證監會和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
9、配售對象參與本次網下發行獲配股票的鎖定期爲3個月。鎖定期自本次發行網上資金申購獲配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開始計算。
10、本次發行可能因以下情形中止:網下有效申購總量小於本次網下發行數量1,200萬股;網上申購不足,向網下回撥後仍然申購不足的;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就確定發行價格未能達成一致意見。如發生以上情形,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將及時公告中止發行原因、在覈準文件有效期內重新啓動發行等事項。
11、本公告僅適用於京運通首次公開發行A股的網下發行部分。有關網上發行的具體規定,敬請參見於2011年8月26日(T-1日)刊登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和《證券日報》上的《北京京運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A股網上資金申購發行公告》。
12、投資者欲瞭解本次發行的一般情況,請詳細閱讀2011年8月18日(T-7日)刊登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及《證券日報》上的《北京京運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書摘要》。本次發行的招股意向書全文及備查文件可在上交所網站(www.sse.com.cn)查詢。
釋義
除非另有說明,下列簡稱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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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A股發行的基本情況
(一)股票種類
本次發行的股票爲境內上市人民幣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
(二)發行規模和發行結構
本次A股發行數量爲6,000萬股。其中,網下發行數量1,200萬股,即本次發行數量的20%;網上發行數量4,800萬股,即本次發行數量的80%。
網下發行由本次發行的保薦人(主承銷商)負責組織實施,配售對象通過上交所申購平臺在發行價格區間內進行累計投標詢價;網上發行通過上交所交易系統實施,投資者以發行價格區間上限繳納申購款。
(三)初步詢價情況及發行價格區間
2011年8月19日(T-6日)至2011年8月24日(T-3日),發行人及保薦人(主承銷商)在北京、深圳和上海組織了多場“一對一”和團體推介會。初步詢價期間,共有96家詢價對象管理的201家配售對象在規定的時間內通過上交所申購平臺參與了初步詢價報價。
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根據路演推介和初步詢價情況,並綜合考慮發行人基本面、所處行業、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和市場環境等因素,確定本次發行的發行價格區間爲人民幣40元/股-42元/股(含上限和下限)。
本次發行價格區間對應的市盈率水平及初步詢價報價情況爲:
1、43.82倍至46.01倍(每股收益按照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遵照中國會計準則確定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的2010年淨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前的總股數計算)。
2、50.92倍至53.47倍(每股收益按照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遵照中國會計準則確定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的2010年淨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後的總股數計算,發行後總股數按本次發行6,000萬股計算爲42,988.5136萬股)。
3、本次發行初步詢價期間,提交了“有效報價”的配售對象有118家,對應的申購數量之和爲35,960萬股,爲本次網下發行數量的29.97倍。
(四)發行價格
本次網下和網上申購結束後,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將根據網下申購情況,並綜合考慮發行人基本面、所處行業、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和市場環境等因素,在發行價格區間內協商確定本次發行價格。最終確定的本次發行價格將於2011年8月31日(T+2日)在《北京京運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A股定價、網下發行結果及網上中籤率公告》中公佈。
(五)本次發行的重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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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T日爲網上資金申購日。
2、本次網下發行採用電子化方式,詢價對象、配售對象務請嚴格按照《細則》操作報價;如無法正常申購,請及時聯繫保薦人(主承銷商),保薦人(主承銷商)將予以指導;如因網下發行電子平臺系統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導致詢價對象或配售對象無法正常進行初步詢價或網下申購工作,請詢價對象或配售對象及時與保薦人(主承銷商)聯繫。
3、上述日期爲交易日,如遇重大突發事件影響發行,保薦人(主承銷商)將及時通知並公告,修改發行日程。
(六)承銷方式
承銷團餘額包銷。
(七)擬上市地點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網下申購與發行程序
(一)配售對象及鎖定期安排
只有符合“釋義”中的規定條件,並且在本次初步詢價期間提供“有效報價”的配售對象方可參與且必須參與本次網下累計投標詢價進行新股申購。初步詢價報價爲“有效報價”的配售對象可通過上交所申購平臺查詢其參與網下申購的申購數量的上下限。配售對象只能以其在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的證券賬戶和銀行收付款賬戶參與本次網下申購。
配售對象相關信息(包括配售對象名稱、證券賬戶代碼及名稱、收付款銀行賬戶名稱和賬號等),以2011年8月18日(T-7日)(初步詢價開始日前一個交易日)12:00前在中國證券業協會登記備案的信息爲準,未在上述期間前完成登記備案的,不得參與網下發行。因配售對象信息填報與備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後果由詢價對象、配售對象自負。
配售對象參與本次網下發行獲配股票的鎖定期爲3個月,鎖定期自本次發行網上資金申購獲配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開始計算。
(二)網下申購
配售對象通過上交所申購平臺進行申購。
1、網下申購時間爲2011年8月26日(T-1日)及2011年8月29日(T日)上午9:30至下午15:00。參與網下申購的配售對象必須在上述時間內通過申購平臺填寫並提交申購價格和申購數量。
2、詢價對象應以其自營業務或其管理的證券投資產品分別獨立參與網下累計投標詢價和股票配售。配售對象只能以其在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的證券賬戶和銀行收付款賬戶參與本次網下申購。
3、配售對象全稱、證券賬戶名稱(上海)、證券賬戶號碼(上海)和銀行收付款賬戶必須與其在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的信息一致,否則視爲無效申購。
4、配售對象申購款退款的銀行收款賬戶須與其申購款付款的銀行付款賬戶一致。
5、累計投標詢價階段,每個配售對象應在同一界面完成申購,可以最多申報3筆(每個價格申報一筆),確定後統一提交,只能提交一次,一經提交不得撤銷或者修改。其申購價格可以爲發行價格區間內(含上限和下限)的任一價格,以0.01元爲一個最小申報價格單位。每個申購價格對應一個申購數量,每筆申購數量的下限爲100萬股,且申購數量超過100萬股的,超出部分必須是10萬股的整數倍。
在初步詢價階段提交了“有效報價”的配售對象在參與累計投標詢價時,申購數量之和不得低於“有效報價”所對應的“擬申購數量”之和,上限爲該“擬申購數量”總和的200%,且不得超過網下發行股票數量,即1,200萬股。每個配售對象參與網下申購的申購數量的上限和下限可通過上交所申購平臺查詢。
例如:配售對象在初步詢價階段的三個報價分別爲P1、P2、P3(P1>P2>P3),3個價位填列的擬申購數量分別爲M1、M2、M3,最終確定的價格區間下限爲P,則:
(1)若P>P1,則該配售對象不能參與網下發行;
(2)若P1≥P>P2,則該配售對象須參與網下申購的最低數量爲M1,最高可申購數量爲200%×M1;
(3)若P2≥P>P3,則該配售對象須參與網下申購的最低數量爲M1+M2,最高數量爲200%×(M1+M2);
(4)若P3≥P,則該配售對象須參與網下申購的最低數量爲M1+M2+M3,最高數量爲200%×(M1+M2+M3)。
同時每個配售對象的最高申購數量不得超過網下發行股票數量,即1,200萬股。
6、配售對象應按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進行網下申購,並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各配售對象在上交所申購平臺一旦提交申購,即被視爲向保薦人(主承銷商)發出正式申購要約,具有法律效力。
(三)申購款項的繳付
1、申購款項的計算
每一參與網下申購的配售對象必須全額繳付申購款項。申購款項計算公式如下:
網下配售對象應繳申購款=Σ(申購報單中每一個申購價格×該價格對應的申購股數)。
例如,某配售對象做出如下申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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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該配售對象應繳付的申購款項(萬元)=P1×M1+P2×M2+P3×M3
2、申購款項的繳付及賬戶要求
申購款項須劃至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在結算銀行開立的網下申購資金專戶(見下表),每個配售對象只能選擇其中之一進行劃款(其中收款行(十七)匯豐銀行上海分行、收款行(十八)渣打銀行(中國)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收款行(十九)花旗銀行(中國)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網下發行專戶僅適用於上述三家銀行託管的QFII機構劃付申購款項)。爲保障款項及時到賬、提高劃款效率,建議配售對象向與其在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的銀行收付款賬戶同一銀行的網下申購資金專戶劃款。劃款時必須在匯款憑證備註中註明配售對象證券賬戶號碼及本次發行股票代碼601908,若不註明或備註信息錯誤將導致劃款失敗、申購無效。例如,配售對象股東賬戶爲B123456789,則應在附註裏填寫:“B123456789601908”,證券賬號和股票代碼中間不要加空格之類的任何符號,以免影響電子劃款。款項劃出後請及時向收款行及保薦人(主承銷商)查詢資金到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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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收款行(十七)匯豐銀行上海分行、收款行(十八)渣打銀行(中國)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和收款行(十九)花旗銀行(中國)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網下發行專戶僅適用於上述三家銀行託管的QFII劃付申購款項。
3、申購款的繳款時間
申購款項劃出時間應早於2011年8月29日(T日)15:00,到達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在指定結算銀行開立的網下申購資金專戶時間應早於該日16:00。申購資金不足或未能及時到賬的申購均視爲無效申購。請投資者注意資金在途時間。
4、保薦人(主承銷商)按照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實際劃撥資金有效配售對象名單確認最終有效申購。初步詢價中有“有效報價”的配售對象未能參與本次網下累計投標詢價,或未能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足額繳納申購款的,發行人與保薦人(主承銷商)將視其爲違約,並將違約情況報送中國證監會和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
(四)網下獲配股數計算
符合本公告規定的有效申購條件且申購價格高於或等於最終發行價格的申購將獲得配售。本次網下最終配售比例和配售對象的獲配股數按以下公式計算:
網下最終配售比例=網下最終發行數量/申購價格不低於最終確定的發行價格的網下有效申購總量
某一配售對象的獲配股數=該配售對象申購價格不低於最終確定的發行價格的有效申購數量×網下最終配售比例
配售比例保留小數點後面十位,即最小配售比例爲0.0000000001或0.00000001%。配售股數只取計算結果的整數部分,不足一股的零股累積。
零股的處理:按獲配數量由高至低排列配售對象,如果零股總數大於1,000股,零股以每1,000股爲一個單位依次配售,不足1,000股的配售給排列在最後一個獲配1,000股零股的配售對象後面的第一個配售對象;如果零股總數小於或等於1,000股,則將零股配給獲配數量最高的配售對象(獲配股數相同則隨機排序)。
(五)公佈配售結果和退回多餘申購款
1、2011年8月31日(T+2日),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將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及《證券日報》上刊登《北京京運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A股定價、網下發行結果及網上中籤率公告》,內容包括本次發行獲得配售的網下配售對象名單、獲配股數、配售對象的具體報價情況以及保薦人(主承銷商)在路演階段向詢價對象提供的對發行人股票的估值結論和發行人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指標等。以上公告一經刊出,即視同已向參與網下申購的配售對象送達獲配通知。
2、若獲得配售的投資者繳納的申購款金額大於獲得配售數量對應的申購款金額,2011年8月31日(T+2日),保薦人(主承銷商)將向網下配售對象退還應退申購款,應退申購款=投資者有效繳付的申購款-投資者獲配股數對應的認股款金額。
3、配售對象的全部申購款項在凍結期間產生的全部利息歸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所有。
(六)出現申購不足情況的處理
1、在網下發行未獲得足額認購的情況下,不足部分不向網上回撥,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可採取削減發行規模、調整發行價格區間、調整發行時間表或中止發行等措施,並將及時公告和依法做出其他安排。
2、網上發行未獲得足額認購的情況下,從網上向網下回撥,由參與網下發行的機構投資者申購,仍然申購不足的,可以由承銷團推薦其他投資者參與網下申購;仍然申購不足的,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將協商採取中止發行措施,並及時公告中止發行原因、擇機重啓發行。
三、其他事項
(一)立信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將於2011年8月30日(T+1日)對網下發行申購款的到賬情況進行審驗,並出具驗資報告。
(二)北京市華海律師事務所將對本次網下發行過程進行見證,並出具見證意見。
(三)本次發行的諮詢電話爲010-6083 3600。
四、發行費用
本次網下發行不向配售對象收取佣金、過戶費和印花稅等費用。
五、發行人與保薦人(主承銷商)
1、發行人
北京京運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馮煥培
聯繫人:張文慧
電話:(010)80803016-8080/3016
地址:北京市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經海四路158號
2、保薦人(主承銷商)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東明
聯繫人:資本市場部
電話:(010)6083 3600
住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7088號招商銀行大廈第A層
發行人:北京京運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薦人(主承銷商):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8月26日
保薦人(主承銷商):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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