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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公佈的審計結果表明,我國多年形成的地方政府性債務規模較大,部分地區和行業償債能力弱,存在風險隱患,必須引起高度重視,有效化解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本報記者近日就此採訪了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劉尚希。
問:審計發現,地方政府性債務的舉借和管理等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亟須研究和規範,如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數量多、管理不規範。對此應當如何清理規範?
答:地方融資平臺不僅有融資的功能,還有投資、建設功能,有的還有工程維護功能,在地方經濟社會發展中是政府政策目標與市場實現方式有效結合的一種機制。面對地方政府的投融資活動,如何將風險控制在可以承受的範圍以內,是地方政府必須解決好的一個重要問題。從當前實際情況看,省市縣各級政府建立的平臺公司不宜多,應加以歸併整合,減少數量,提高質量。在這個基礎上,完善平臺公司的內部治理結構,健全風險內控機制。同時,理順平臺公司與政府的關係,明晰各自的風險責任。
問:在融資平臺公司舉債融資規模增長的同時,還出現了一些需要關注的問題,如地方政府違規或變相提供擔保,部分銀行業金融機構對融資平臺公司信貸管理缺失等。如何解決這些問題?
答:這要從兩方面來考慮:一是依法嚴格約束地方政府行爲。哪些能幹哪些不能幹,應有明確的定義和邊界。違規擔保屬於有法不依,必須堅決禁止。變相擔保緣於法規有漏洞,應當進一步完善相關法規。二是金融機構對地方政府以及對地方平臺公司的借貸活動應有獨立的評估程序和監督程序,切實加強風險識別和風險管理。
問:“十二五”時期,我國將繼續同步推進工業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公共事業資金需求持續快速增長與各地方政府財力相對不足的矛盾將長期存在,因此,必須研究建立規範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請談談您的解決思路。
答:對於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應從戰略層面作出制度安排,不僅僅是解決眼前的問題。
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與地方政府職能有內在的聯繫。我國的事權劃分主要是對事權要素進行分割,決策主要在中央,執行完全靠地方。隨着城鎮化的快速推進,公共服務的不斷擴大,地方政府的舉債融資需求從長期看將會越來越大。因此,對省市縣各級政府的舉債融資規範應當有一個長期的較穩定的管理框架。應當探索政府與市場結合的各種有效方式,在公共領域更多更好地利用民間資金,從戰略上減輕地方政府的舉債融資壓力。
同時,提高地方政府舉債融資的透明度,是防止盲目舉債、控制債務風險的一種有效方式。從融資的目標、具體計劃、資金使用、風險主體等,實行全方位、全過程的透明,並把社會監督、專業監督和上級監督結合起來。(記者趙登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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