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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薦人(主承銷商):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別提示
江蘇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根據《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2010年10月11日修訂)和《關於深化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本次發行新增了推薦類詢價對象、網下搖號配售、估值與報價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內容,請廣大投資者認真閱讀本公告及同日刊登的《江蘇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投資風險特別公告》。
重要提示
1、江蘇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舜天船舶”或“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不超過3,700萬股人民幣普通股(A股)(以下簡稱“本次發行”)的申請已獲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1]1125號文覈准。
2、本次發行採用網下向配售對象詢價配售(下稱“網下發行”)與網上向社會公衆投資者定價發行(下稱“網上發行”)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初步詢價及網下發行由保薦人(主承銷商)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國信證券”、“保薦人(主承銷商)”、“主承銷商”)負責組織,通過深交所的網下發行電子平臺實施;網上發行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進行。
3、本次發行數量不超過3,700萬股,佔發行後總股本的25.17%。其中,網下發行不超過740萬股,佔本次發行數量的20%;網上發行數量爲2,960萬股。本次發行股票申購簡稱爲“舜天船舶”,申購代碼爲“002608”,該申購簡稱及申購代碼同時用於本次發行網下、網上申購。
4、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根據詢價對象的報價情況,並綜合參考公司基本面、可比上市公司和市場環境等因素,協商確定本次發行的發行價格爲人民幣22.11元/股,此價格對應的市盈率及有效報價情況爲:
(1)11.76倍(每股收益按照經會計師事務所遵照中國會計準則審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的2010年淨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前的總股數計算);
(2)15.68倍(每股收益按照經會計師事務所遵照中國會計準則審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的2010年淨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後的總股數計算);
(3)初步詢價報價不低於本次發行價格的所有有效報價對應的累計擬申購數量之和爲7,400萬股,爲本次網下發行股數的10倍。
5、招股意向書披露的擬募集資金數量爲131,115萬元,若本次發行成功,發行人實際募集資金數量將爲81,807萬元。募集資金的使用安排等相關情況於2011年8月1日(T-1日)在《江蘇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中披露,招股說明書全文可在巨潮網站(www.cninfo.com.cn)查詢。
6、網下發行重要事項:
(1)在初步詢價期間提交的有效報價不低於發行價格的配售對象,方可參與網下申購。符合上述條件的配售對象應按網下有效申購數量參與網下申購。
(2)本次網下發行申購繳款時間爲:2011年8月2日(T日)9:30-15:00。參與網下申購的配售對象應及時、足額向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的網下發行資金專戶劃付申購款,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網下發行銀行賬戶信息表附後。參與網下申購的配售對象應在劃款備註欄註明該筆申購資金的資金明細賬戶及新股代碼,備註格式爲:“B001999906WXFX002608”。
申購資金的有效到賬時間爲2011年8月2日(T日)15:00之前,該日15:00之後到賬的均爲無效申購。申購款在此時間後到達的申購視爲無效申購。請參與網下申購的配售對象注意資金到賬時間。
(3)不同配售對象共用銀行賬戶時,應於發出申購資金劃付指令後與託管銀行進行有效確認,督促託管銀行向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實際劃撥資金的有效配售對象名單。若申購資金不足或未在規定時間內到賬和沒有包括在名單中的配售對象的申購無效;若託管銀行未能及時提供名單,且申購資金不足或未在規定的時間內到賬,則共用銀行賬戶的配售對象的申購全部無效。
(4)在劃撥申購資金當日,配售對象可通過網下發行電子平臺查詢資金到賬情況。共用備案賬戶的配售對象若無法通過網下發行電子平臺查詢資金到賬情況,應及時與託管銀行確認。因配售對象未能按照上述規定確認其申購資金足額到賬所致後果由配售對象自負。
(5)主承銷商按照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實際劃撥資金有效配售對象名單確認最終有效申購。若提交有效報價的配售對象未能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足額繳納申購款,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將視其爲違約,並將此情況報送中國證監會和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
(6)若網下有效申購的總量大於本次網下發行數量740萬股,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將通過搖號抽籤方式進行配售。本次搖號採用按申購單位(74萬股)配號的方法,按照配售對象有效報價對應的申購量進行配號。每一申購單位獲配一個編號,並於2011年8月3日(T+1日)進行網下申購搖號抽籤,最終將搖出10個號碼,每個號碼可獲配74萬股股票。
若網下有效申購的總量等於740萬股,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將按照配售對象的實際申購數量直接進行配售。
(7)2011年8月4日(T+2日),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將公告《江蘇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搖號中籤及配售結果公告》,披露本次網下發行的搖號中籤結果和配售結果,並披露主承銷商提供的發行人研究報告的估值結論以及所有配售對象的報價明細。
(8)配售對象的獲配股票自本次網上發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鎖定3個月。
7、網上發行重要事項:
(1)本次網上申購時間爲:2011年8月2日(T日)9:30-11:30、13:00-15:00。
(2)參與本次網上申購的單一證券賬戶申購委託不少於500股,超過500股的必須是500股的整數倍,但不得超過29,000股。
(3)持有深市證券賬戶的投資者均可參加網上申購,但參與了本次網下初步詢價的配售對象及法律、法規禁止者除外。若配售對象同時參與網下發行和網上發行的,網上發行申購部分爲無效申購。
(4)投資者參與網上發行申購,只能使用一個證券賬戶,每一證券賬戶只能申購一次。證券賬戶註冊資料中“賬戶持有人名稱”、“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號碼”均相同的多個證券賬戶參與本次網上發行申購的,或同一證券賬戶多次參與本次網上發行申購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統確認的該投資者的首筆申購爲有效申購,其餘均爲無效申購。
8、本次發行中,當出現以下情況時,發行人及主承銷商將協商採取中止發行措施,並及時公告中止發行原因、恢復發行安排等事宜。
(1)初步詢價結束後,提供有效報價的詢價對象不足20家;
(2)網下發行的有效申購總量小於本次網下發行數量740萬股;
(3)網上發行的有效申購總量小於本次網上發行總量2,960萬股,向網下回撥後仍然申購不足;
(4)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就確定發行價格未能達成一致意見。
9、本公告僅對股票發行事宜扼要說明,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欲瞭解本次發行的一般情況,請仔細閱讀2011年7月25日(T-6日)刊登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和《證券日報》上的《江蘇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意向書摘要》。本次發行的招股意向書全文及相關資料可在巨潮網(www.cninfo.com.cn)查詢。
10、本次發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將另行公告。有關本次發行的其他事宜,將視需要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和《證券日報》上及時公告,敬請投資者留意。
釋義
除非另有說明,下列簡稱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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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步詢價結果及定價依據
在2011年7月26日(T-5日)至2011年7月28日(T-3日)的初步詢價期間,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對所有詢價對象發出邀請。截至2011年7月28日(T-3日)下午15:00,主承銷商通過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系統收到經確認爲有效報價的34家詢價對象統一報價的52個配售對象的報價信息。
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根據初步詢價結果,並綜合參考公司基本面、未來成長性、可比上市公司和市場環境等因素,協商確定本次發行價格爲22.11元/股。確定方法爲:對股票配售對象的有效報價對應的擬申購數量按報價價格由高到低進行排序累計,相同價格的將按數量由高到低進行排序累計,當累計有效報價對應的擬申購數量等於或首次超過740萬股的10倍時,按上述有效報價對應的累計擬申購數量的最低價格確定本次發行價格。
二、本次發行的基本情況
1、股票種類
本次發行的股票爲境內上市人民幣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2、發行數量:本次發行數量爲3,700萬股,其中網下發行數量爲740萬股,網上發行數量爲2,960萬股。
3、發行價格:通過初步詢價確定本次發行價格爲22.11元/股,此價格對應的市盈率爲:
(1)11.76倍(每股收益按照經會計師事務所遵照中國會計準則審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的2010年淨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前的總股數計算);
(2)15.68倍(每股收益按照經會計師事務所遵照中國會計準則審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的2010年淨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後的總股數計算);
(3)初步詢價報價不低於本次發行價格的所有有效報價對應的累計擬申購數量之和爲7,400萬股,爲本次網下發行股數的10倍。
4、本次發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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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T日爲發行申購日。
(2)如因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系統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導致詢價對象或配售對象無法正常使用其網下發行電子平臺進行初步詢價或網下申購工作,請詢價對象或配售對象及時與主承銷商聯繫。
(3)上述日期爲工作日,如遇重大突發事件影響發行,主承銷商及發行人將及時公告,修改發行日程。
三、網下發行
1、參與對象
經主承銷商確認,參與了初步詢價報價且所提交的有效報價不低於發行價格的詢價對象爲14個,對應的配售對象爲18個,對應的有效報價總量爲7,400萬股。參與初步詢價的配售對象可通過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查詢其報價是否爲不低於發行價格的有效報價及網下有效申購數量。
2、網下申購
參與網下申購的配售對象必須足額、及時向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的網下發行資金專戶劃付申購資金。
(1)申購資金=發行價格×網下有效申購數量
(2)配售對象的申購數量應與網下有效申購數量一致;
(3)配售對象應使用在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的銀行賬戶劃付申購資金;
(4)配售對象應確保資金在T日當日15:00之前到達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的網下發行資金專戶,該日15:00之後到賬的均爲無效申購。請參與網下申購的配售對象注意資金到賬時間。
(5)配售對象在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一旦提交申購,即被視爲向保薦人(主承銷商)發出正式申購要約,具有法律效力。
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網下發行銀行賬戶信息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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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可登錄“http://www.chinaclear.cn-業務規則-深圳市場-清算與交收”查詢。
3、網下申購、配號搖號及配售原則
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根據配售對象的網下申購結果確定獲配名單及獲配股數。確定原則如下:
(1)若網下有效申購總量大於本次網下發行數量740萬股,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將通過搖號抽籤方式進行配售。本次搖號採用按申購單位(74萬股)配號的方法,按照配售對象網下有效申購的數量進行配號。每一申購單位獲配一個編號,並於2011年8月3日(T+1日)進行網下申購搖號抽籤,最終將搖出10個號碼,每個號碼可獲配74萬股股票。
(2)若網下有效申購的總量等於740萬股,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將按照配售對象的實際申購數量直接進行配售。
(3)若網下有效申購的總量小於740萬股,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將協商中止發行。
發行人與主承銷商將於2011年8月4日(T+2日)刊登《江蘇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搖號中籤及配售結果公告》,披露本次網下發行的搖號中籤結果和配售結果。上述公告一經刊出,即視同已向參與網下申購的配售對象送達獲配通知。
4、多餘款項退回
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於T日15:00後對配售對象劃付的申購資金按《深圳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發行電子化實施細則(2009年修訂)》的規定進行有效性檢查,並於2011年8月3日(T+1日)9:00前發出電子付款指令,要求結算銀行將無效資金退至配售對象備案賬戶。退款情況包括:配售對象劃付金額大於當日應付申購金額,將多劃款退回;配售對象劃付金額小於當日應付申購金額,將全部來款退回;配售對象本次無申購資格,當日劃付的金額無效,將全部來款退回。
2011年8月3日(T+1日),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根據主承銷商提供的網下配售結果,計算各配售對象實際應付的認購金額,並將配售對象T日劃付的有效申購資金減去認購金額後的餘額於2011年8月4日(T+2日)9:00前,以電子指令方式通過相應的結算銀行退至其備案賬戶。
5、其他重要事項
(1)網下發行股份鎖定期:配售對象的獲配股票自本次網上發行股票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鎖定3個月。
(2)驗資:中審國際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將於T日對獲配的配售對象網下發行申購資金的到賬情況進行審驗,並出具驗資報告。
(3)律師見證:廣東廣和律師事務所將對本次網下發行過程進行見證,並出具專項法律意見書。
(4)違約處理:如果可參與網下申購的配售對象未按規定及時足額繳納申購款,將被視爲違約並應承擔違約責任。主承銷商將把違約情況報中國證監會和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
(5)若配售對象的持股比例在本次網下發行後達到發行人總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6)本次網下發行申購款項在凍結期間產生的全部利息歸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所有。
四、網上發行
本次網上發行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進行,主承銷商在T日9:30-11:30,13:00-15:00期間將2,960萬股“舜天船舶”股票輸入其在深交所的專用證券賬戶,作爲該股票唯一“賣方”,以22.11元/股的發行價格賣出。持有深市證券賬戶的投資者均可參加網上申購,但參與本次初步詢價的配售對象及法律、法規禁止者除外。若配售對象同時參與網下申購和網上申購的,網上申購部分爲無效申購。
各地投資者可在指定的時間內通過與深交所聯網的各證券交易網點,以發行價格和符合本公告規定的有效申購數量進行申購委託,並足額繳納申購款。申購結束後,由主承銷商會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共同覈實申購資金的到賬情況,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的結算系統主機根據實際到賬資金統計有效申購數量和有效申購戶數。
投資者認購股票數量的確定方法爲:
(1)如網上有效申購的總量小於或等於本次網上發行量,不需進行搖號抽籤,所有配號都是中籤號碼,投資者按其有效申購量認購股票;
(2)如網上有效申購的總量大於本次網上發行量,則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結算系統主機按每500股確定爲一個申報號,順序排號,然後通過搖號抽籤,確定有效申購中籤申報號,每一中籤申報號認購500股。
中籤率=網上發行總量∕網上有效申購總量×100%
1、申購數量和申購次數的確定
(1)本次網上發行,參加申購的單一證券賬戶的委託申購數量不少於500股,超過500股的必須是500股的整數倍,申購上限不得超過29,000股,對於申購數量超過申購上限的新股申購委託,深交所交易系統將該委託視爲無效委託予以自動撤銷,不予確認。
(2)投資者參與網上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購,只能使用一個證券賬戶。每隻新股發行,每一證券賬戶只能申購一次。新股申購委託一經深交所交易系統確認,不得撤銷。證券賬戶註冊資料中“賬戶持有人名稱”相同且“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號碼”相同的多個證券賬戶(以T日賬戶註冊資料爲準)參與本次網上發行申購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統確認的該投資者的第一筆申購爲有效申購,其餘申購均爲無效申購。
(3)投資者必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並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申購程序
(1)辦理開戶登記
參加本次網上發行的投資者須持有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的證券賬戶卡。尚未辦理開戶登記手續的投資者,必須在網上申購日,即T日(含當日)前辦妥證券賬戶開戶手續。
(2)存入足額申購資金
參與本次網上申購的投資者,可以在網上申購日T日(含當日)前在與深交所聯網的證券交易網點開立資金賬戶,並根據自己的申購量存入足額的申購資金。
(3)申購手續
申購手續與在二級市場買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投資者當面委託時,填寫好申購委託單的各項內容,持本人身份證、證券賬戶卡和資金賬戶卡(確認資金存款額必須大於或等於申購所需的款項)到申購者開戶的與深交所聯網的各證券交易網點辦理委託手續。櫃檯經辦人員查驗投資者交付的各項證件,複覈無誤後即可接受委託。投資者通過電話委託或其他自動委託方式時,應按各證券交易網點要求辦理委託手續。投資者的申購委託一經接受,不得撤單。
3、配號與抽籤
若網上有效申購的總量大於本次網上發行量,則採取搖號抽籤確定中籤號碼的方式進行配售。
(1)申購配號確認
2011年8月3日(T+1日),各證券公司將申購資金劃入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的結算銀行賬戶。
2011年8月3日(T+1日)進行覈算、驗資、配號,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將實際到賬的有效申購資金劃入新股申購資金驗資專戶。主承銷商會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及中審國際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對申購資金的到位情況進行覈查,並出具驗資報告。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依申購資金的實際到賬資金確認有效申購,按每500股配一個申購號,對所有有效申購按時間順序連續配號,配號不間斷,直到最後一筆申購,並將配號結果傳到各證券交易網點。凡資金不實的申購一律視爲無效申購,將不予配號。
2011年8月4日(T+2日)向投資者公佈配號結果。申購者應到原委託申購的交易網點處確認申購配號。
(2)公佈中籤率
主承銷商於2011年8月4日(T+2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和《證券日報》上公佈中籤率。
(3)搖號抽籤、公佈中籤結果
2011年8月4日(T+2日)上午在公證部門的監督下,由主承銷商和發行人主持搖號抽籤,確認搖號中籤結果,並於當日通過衛星網絡將抽籤結果傳給各證券交易網點。主承銷商於2011年8月5日(T+3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和《證券日報》上公佈中籤結果。
(4)確認認購股數
申購者根據中籤號碼,確認認購股數,每一中籤號碼只能認購500股。
4、結算與登記
(1)2011年8月3日(T+1日)至2011年8月4日(T+2日),全部申購資金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凍結在申購資金專戶內,所凍結的資金產生的利息,歸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所有。有關申購資金凍結等事宜,遵從深交所、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有關規定。
(2)2011年8月4日(T+2日)搖號抽籤。抽籤結束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根據中籤結果進行認購股數的確定和股東登記,並將有效認購結果發至各證券交易網點。
(3)2011年8月5日(T+3日),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對未中籤的申購款予以解凍,並向各證券公司返還未中籤部分的申購餘款,再由各證券交易網點返還投資者;同時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將網上認購款項劃至主承銷商資金交收賬戶。主承銷商在收到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劃轉的認購資金後,依據有關協議將該款項扣除承銷費用等費用後劃轉到發行人指定的銀行賬戶。
(4)本次網上發行的新股登記工作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完成,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向主承銷商或發行人提供股東名冊。
五、發行費用
本次網下發行不向配售對象收取佣金、過戶費和印花稅等費用。向投資者網上定價發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稅等費用。
六、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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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人:江蘇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保薦人(主承銷商):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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