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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進了一批白酒都是假酒,一開始顧客反映我還不相信,後來才發現酒確實是假的,到現在都沒有解決,損失好幾萬啊。”昨日,市民任先生打來熱線向本報求助。
4萬多元進了多件假酒
任先生在市區經營一家菸酒店鋪,他告訴記者,“我在年前和年後共進了兩批某品牌白酒,第一批約80件,第二批約60件,這100多件酒共花費了44000餘元。”
今年5月份,一位顧客到任先生店裏反映從這買的白酒是假的,“當時我還不相信,以爲是故意找茬的,可沒多久又有老客戶來說這是假酒。”在多名顧客反映後,任先生重視起來。“目前,除了年前賣出的無法辨別酒的真假外,已經確定店裏所剩的20多件酒和之前賣出的酒都是假的。”
據瞭解,任先生這批酒是從該品牌銷售公司合肥的代理處購買的。今年5月份,任先生便聯繫了合肥代理處,但目前對方並未給予妥善處理。“我向他們反映後,他們先只是說這是不可能的,後來公司來人過來化驗了,酒的確是假的。”任先生提出要求“退回全部貨款,並將客戶買的酒全部收回”,該公司並不同意。
銷售公司稱系業務員所爲
該品牌公司合肥代理處孫經理告訴記者:“這事我們已經交給合肥市公安機關處理了,他們現在正在取證認定是不是假酒,這事公司並不知情,這是我們的業務員所爲,具體情況還不明確也不好多說。等認定結果出來,我們再做處理。”
律師謝飛表示,從合同法來看,任先生可以憑藉其與該品牌白酒公司的交易合同,依法索取賠償。至於公司方面稱假酒是業務員所爲的解釋,謝飛律師告訴記者,即使查證後證明假酒系公司業務員所爲,但屬於職權行爲範疇,公司也一樣需要承擔賠償責任。(成天宜馬文秀胡嬌記者何芳芳)
(責任編輯:高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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