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特別提示
浙江世紀華通車業股份有限公司根據《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2010年10月11日修訂)和《關於深化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證監會公告[2010]26號)以及中國證券業協會(下稱“協會”)《關於保薦機構推薦詢價對象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首次公開發行A 股股票。本次初步詢價和網下發行均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進行,請詢價對象及股票配售對象認真閱讀本公告及《深圳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發行電子化實施細則》(2009年修訂)。
重要提示
1、浙江世紀華通車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發行人”或“世紀華通”)首次公開發行4,500萬股人民幣普通股(A股)(以下簡稱“本次發行”)的申請已獲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1]1045號文覈准。世紀華通的股票代碼爲002602,該代碼同時用於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網下發行及網上發行。
2、本次發行採用網下向配售對象詢價配售(以下簡稱“網下發行”)和網上向社會公衆投資者定價發行(以下簡稱“網上發行”)相結合的方式。其中網下發行股數不超過900萬股,佔本次發行總股數的20%;網上發行股數爲發行總量減去網下最終發行量。
3、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方證券”或“保薦機構(主承銷商)”)作爲本次發行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於2011年7月6日(T-5日)至2011年7月8日(T-3日)組織本次發行現場推介和初步詢價。符合《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2010年10月11日修訂)要求的詢價對象方可自主選擇在上海、深圳或北京參加現場推介會。
4、可參與本次網下申購的詢價對象爲符合《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2010年10月11日修訂)中界定的詢價對象條件,且已在中國證券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登記備案的機構(包括東方證券自主推薦、已向協會備案的20名詢價對象)。
5、股票配售對象自主決定是否參與初步詢價,自行確定申報價格和申報數量,同時申報價格和數量,由詢價對象通過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統一申報。詢價對象應按規定進行初步詢價,並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6、配售對象參與初步詢價報價時,須同時提交申報價格和申報數量。每個配售對象最多可以申報三檔價格,申報價格的最小變動單位爲0.01元,同時每檔申報價格對應的申報數量下限爲100萬股,且申報數量超過100萬股的,超出部分必須是100萬股的整數倍;同時每檔申報價格對應的申報數量之和不得超過900萬股。
7、初步詢價截止日2011年7月8日(T-3日)12:00前完成在中國證券業協會登記備案工作的配售對象方可參與本次初步詢價(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的證券自營賬戶、與發行人或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具有實際控制關係的詢價對象管理的配售對象除外)。股票配售對象未參與初步詢價,或者參與初步詢價但未提供入圍報價的,不得參與網下申購。
8、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根據初步詢價結果,綜合考慮發行人基本面、所處行業、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場情況、有效募集資金需求及承銷風險等因素,協商確定發行價格。報價不低於發行價格的配售對象方可參與本次的網下申購。未參與初步詢價或者參與初步詢價但報價低於發行價格的配售對象不得參與本次網下申購。
9、可參與網下申購股票配售對象的申購數量應爲初步詢價中的入圍申報數量;股票配售對象應按照確定的發行價格與申購數量的乘積繳納申購款,未及時足額繳納申購款的,將被視爲違約,並應承擔違約責任。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違約情況報中國證監會和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
10、回撥安排:若T日出現網上申購不足的情況,網上申購不足部分向網下回撥,由參與網下申購的機構投資者認購;網下機構投資者未能足額認購該申購不足部分的,未足額認購部分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推薦的其他投資者參與網下申購。回撥數量不低於網上申購的不足部分,且爲100萬股(網下申購單位)的整數倍。
11、若網下有效申購總量大於本次網下發行數量,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通過搖號抽籤方式進行配售。根據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提供信息對資金有效的配售對象按照其最後一次錄入初步詢價記錄的時間順序進行排序,依次配號,每個配售對象獲配號數等於其資金有效的申購量除以100萬股後所得整數,然後通過搖號抽籤方式,確定9個有效申購中籤號。對資金有效的配售對象根據搖號結果按每一中籤號配售100萬股進行配售。
如果網下有效申購總量等於本次網下發行數量,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按照配售對象的實際申購數量直接進行配售。
如果網下有效申購總量小於900萬股,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協商採取中止發行措施。
如果出現網上申購不足向網下回撥的情況,網下發行數量將相應增加,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根據回撥規模增加中籤號個數。
12、配售對象只能選擇網下發行或者網上發行中的一種方式進行申購。凡參與初步詢價報價的配售對象,無論是否有效報價,均不能參與網上發行。
13、發行人及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於2011年7月15日(T+2日)在《浙江世紀華通車業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網下搖號中籤及配售結果公告》中公佈配售對象及其報價情況。
14、配售對象參與本次網下發行獲配股票的鎖定期爲3個月,鎖定期自本次發行中網上發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計算。
15、本次發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初步詢價結束後,提供有效報價的詢價對象不足20家;初步詢價結束後,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就發行價格未取得一致;網下申購結束後,網下有效申購數量小於900萬股;網上申購不足向網下回撥後仍然申購不足。如發生以上情形,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及時公告中止發行原因、恢復發行安排等事宜。
16、本公告僅對本次發行中有關推介和初步詢價事宜進行說明。投資者欲瞭解本次發行的詳細情況,請仔細閱讀2011年7月5日(T-6日)登載於巨潮網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書全文,招股意向書摘要刊登於2011年7月5日(T-6日)《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和《證券日報》。《深圳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發行電子化實施細則(2009年修訂)》可於深交所網站(www.szse.cn)查詢。
一、本次發行重要時間安排
-
-
注:1、T日爲網上資金申購日。
2、如因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系統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導致股票配售對象無法正常使用其網下發行電子平臺進行初步詢價或網下申購工作,請股票配售對象及時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聯繫。
3、上述日期爲工作日。如遇重大突發事件影響發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及時通知並公告,修改發行日程。
二、網下推介的具體安排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於2011年7月6日(T-5日)至2011年7月8日(T-3日)期間,在上海、深圳、北京向中國證券業協會公佈的所有詢價對象進行網下推介。推介的具體安排如下:
-
-
三、初步詢價的安排
1、本次初步詢價通過深交所的網下發行電子平臺進行,詢價對象應到深交所辦理網下發行電子平臺數字證書,與深交所簽訂網下發行電子平臺使用協議,成爲網下發行電子平臺的用戶後方可參與初步詢價。
2、初步詢價期間爲2011年7月6日(T-5日)至2011年7月8日(T-3日)每日9:30~15:00,在上述時間內,詢價對象可通過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填寫、提交其所管理的股票配售對象的申報價格和申報數量。
3、股票配售對象自行確定申報價格和申報數量,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爲0.01元,每個股票配售對象最多可申報3檔價格,各檔申報價格對應的申報數量互相獨立。每檔申報價格對應的申報數量下限爲100萬股,且申報數量超過100 萬股的,超出部分必須是100 萬股的整數倍。每個股票配售對象的累計申報數量不得超過網下發行量,即900萬股。
申報申購數量及申購價格時應注意:
① 每一股票配售對象最多可填寫三檔申報價格;
②假設某一股票配售對象填寫了三檔申購價格分別是P1、P2 、P3,且P1>P2>P3,對應的申購數量分別爲Q1、Q2、Q3,最終確定的發行價格爲P,則若P>P1,則該股票配售對象不能參與網下發行;若P1≥P>P2,則該股票配售對象可以參與網下申購的數量爲Q1;若P2≥P>P3,則該股票配售對象可以參與網下申購的數量爲Q1+ Q2;若P3≥P,則該股票配售對象可以參與網下申購的數量爲Q1+ Q2+ Q3。
4、股票配售對象申報的以下情形將被視爲無效:股票配售對象未在初步詢價截止日2011年7月8日(T-3日)12:00前完成在中國證券業協會登記備案的;配售對象名稱、證券賬戶、銀行收付款賬戶/賬號等申報信息與備案信息不一致的;申報價格低於最終確定的發行價格對應的申報數量;累計申報數量超過900萬股以上的部分;任一檔申報數量不符合100 萬股的最低數量要求,或者任一檔申報數量不符合100 萬股的整數倍;經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協商確認的其他情形。
5、詢價對象每次申報一經提交不得撤銷。因特殊原因需要調整報價或申報數量的,應在網下發行電子平臺填寫具體原因。詢價對象每次申報及修改情況將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6、股票配售對象的託管席位號系辦理股份登記的重要信息,託管席位號錯誤將會導致無法辦理股份登記或股份登記有誤,請參與初步詢價的股票配售對象正確填寫其託管席位號,如發現填報有誤請及時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聯繫。
四、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聯繫方式及聯繫人
聯繫人:資本市場部
聯繫電話:021-63325888—4023、4024、4026
發行人:浙江世紀華通車業股份有限公司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7月5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