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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代碼:002440 證券簡稱:閏土股份 公告編號:2011-023
浙江閏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已發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全體董事會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並對公告中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承擔責任。
特別提示:
1、首次公開發行前已發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數量爲68,019,030股,佔公司股份總數的17.74%;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爲2011年7月6日。
一、首次公開發行前已發行股份概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0]655號文覈准,浙江閏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向社會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7,382萬股,並於2010年7月6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股本爲22,118萬股,發行後公司總股本變更爲29,500萬股。
2011年6月24日,公司實施權益分派方案,以現有總股本29,500萬股股爲基數,以資本公積金向全體股東每10股轉增3股。公司總股本從29,500萬股變爲38,350萬股,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已發行股份數量從22,118萬股變爲28,753.4萬股。
截止本公告發布之日,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數量爲28,753.4萬股。
二、申請解除股份限售股東履行承諾情況
(一)根據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告書》,發行前本公司股東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東對所持股份自願鎖定的承諾如下:
“1、本公司控股股東阮加根先生和實際控制人阮加根及其關聯自然人阮加春、阮靜波、張愛娟、張雲達、阮吉祥承諾:自本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或委託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間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購該等股份;
2、所有在2007年4月從阮加根、阮加春處受讓股份的股東承諾:其受讓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其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購其持有的股份;
3、其他股東承諾: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將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髮行前已直接和間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購該部分股份。”
本次申請解除股份限售的股東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承諾與上市公告書中做出的承諾一致。
本次申請解除股份限售的股東無後續追加的承諾和其他承諾。
(二)經覈查,截至本公告發布之日,上述承諾均得到嚴格履行。
(三)本次申請解除股份限售的股東不存在對本公司的非經營性資金佔用,本公司不存在對其違規擔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爲2011年7月6日。
2、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已發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數量爲68,019,030股,佔公司總股本的17.74%。
3、本次申請解除股份限售的股東人數爲25人。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體情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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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還須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期間買賣公司股票,每年賣出不得超過其所持股份的25%,並且不得發生在6個月內既買又賣的短線交易違規行爲”和“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且在一年內減持不得超過持股數的50%”及“在定期報告披露前30日內、業績預告或業績快報披露前10日內、重大事項發生或決策過程中至公告後2個交易日不得減持”的規定。
四、保薦機構的核查意見
海通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覈查後認爲:本次申請解除限售的持有閏土股份有限售條件流通股份的股東已嚴格履行相關承諾;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數量、上市流通時間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對上述內容的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本保薦機構對閏土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無異議。
五、備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請書;
2、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請表;
3、股份結構表和限售股份明細表;
4、海通證券關於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項的核查意見。
特此公告。
浙江閏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一一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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