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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簡稱:廣深鐵路 股票代碼:601333 公告編號:臨2011-008
(H股簡稱:廣深鐵路 股票代碼:00525)
廣深鐵路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分紅派息實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每股現金紅利(扣稅前):人民幣0.09元
●每股現金紅利(扣稅後):人民幣0.081元
●股權登記日:2011年6月22日
●除息日:2011年6月23日
●現金紅利發放日:2011年6月30日
●H股股東的現金紅利發放不適用本公告
一、通過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時間
廣深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10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已經2011年6月2日召開的2010年度股東周年大會審議通過。
二、分配方案
(一) 發放年度:2010年度
(二) 發放範圍:
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的公司全體股東。
(三) 本次分配以2010年末總股本7,083,537,000股爲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90 元(含稅),扣稅後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81元,向全體股東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637,518,330元(含稅)。
對於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自然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由公司代扣代繳10%的個人所得稅後,實際發放現金紅利爲每股人民幣0.081元。
對於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公司將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於2009年1月23日公佈的《關於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通知》”)的規定,由公司代扣代繳10%的企業所得稅,扣稅後實際發放現金紅利爲每股人民幣0.081 元;如相關股東認爲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股東可按照《通知》的規定在取得股息後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對於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屬於《企業所得稅法》項下的居民企業股東,其所得稅自行繳納,實際發放現金紅利爲每股人民幣0.09元。
三、實施日期
(一) 股權登記日:2011年6月22日
(二) 除息日:2011年6月23日
(三) 現金紅利發放日:2011年6月30日
四、分派對象
截止2011年6月22日(A股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後,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股東。
五、分紅派息實施辦法
1、股東廣州鐵路(集團)公司的現金紅利由公司直接發放。
2、其他持有A股股份股東的現金紅利,公司委託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並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單位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於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登記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後再進行派發。
六、有關諮詢辦法
諮詢機構:廣深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祕書處
聯繫地址:廣東省深圳市和平路1052號
郵編:518010
電話:0755-25587920/25588146
傳真:0755-25591480
七、備查文件
公司2010年度股東周年大會決議及公告
廣深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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