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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代碼:002532 證券簡稱:新界泵業 公告編號:2011-039
浙江新界泵業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無否決、修改提案的情況,亦無新提案提交表決;
2、本次股東大會以現場表決方式舉行。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浙江新界泵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11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於2011年5月31日發出通知,並於2011年6月15日採取現場會議的方式在公司二樓會議室召開。現場會議由公司董事會召集,董事長許敏田主持。公司董事、監事出席會議,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和見證律師列席會議。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表共計11人,其中股東施召陽先生(持有公司6,857,142股)授權委託葉興鴻先生簽署相關文件。出席會議的股東及股東委託代理人代表的股份數共計120,000,000股,佔公司全部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75%。
本次會議的召開程序及表決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提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1、審議通過《關於增加公司註冊資本及修改章程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票120,000,000股,佔出席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00%;反對票0 股;棄權票0股。
2、審議通過《關於與中國銀行、中國工商銀行簽訂遠期結售匯相關協議書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票120,000,000股,佔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100% ,反對0股,棄權0股。
3、審議通過《關於批准本公司爲子公司台州新界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和台州新界機電有限公司遠期結售匯業務擔保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票120,000,000股,佔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100% ,反對0股,棄權0股。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本公司法律顧問國浩律師集團(杭州)事務所指派律師到現場對本次股東大會進行見證,並出具了法律意見書,認爲: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人員資格、召集人資格及會議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行政法規、規範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通過的決議爲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經公司參會董事簽字的 2011 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國浩律師集團(杭州)事務所出具的《關於浙江新界泵業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浙江新界泵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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