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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審委做嚴父創業板方成材
-赤擇遠
從2009年7月26日中國證監會接受第一份創業板企業的首發申請到現在將近兩年。在這段時間裏,上會企業是否真正符合創業板的要求一直備受各方關注。
對於企業是否真的符合要求,創業板發審委的委員們自然有自己的判斷。而從中國證監會昨日公佈的過會企業所面臨的具體情況看,那些不符合要求而前去“闖關”的企業存在的一些問題被髮審委委員們給一一揪了出來,如持續能力不達標、獨立性不足、財務會計存在問題等。
其實,不管是創業板,還是主板、中小板,嚴格審覈是必須的。因爲任何一家公司,一旦上市了,就是一家公衆公司了,它的一舉一動都必須接受公衆監督。而在其上市之前,發審委就扮演着“把門人”的角色,把那些不符合要求的公司拒絕在資本市場的大門之外。
回到創業板公司的上會問題上。在這過程中,委員們對不符合要求的公司說“不”,顯示出了創業板發審委嚴格把關的一面,這是可喜的。因爲放眼全球的創業板市場,之所以總體表現不佳,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創業板上市門檻低,上市公司質量不佳,以至於很多國家的創業板市場到最後都夭折了。
而我國的創業板市場,從2009年10月底掛牌交易到現在還不滿兩年的時間,要把它培養成健康的“孩子”,要讓其茁壯成長,自然需要吸取國外失敗的教訓,嚴把上市公司質量關。因此,創業板發審委嚴格把關,就是扮演着“嚴父”的角色,其目的就是讓我國的創業板市場能夠發揮良好的作用,讓其長成材。
再看那些在2010年被否的公司,在持續盈利能力方面,共有17家首發企業因持續能力受到質疑而未獲發審委會議通過,佔全部未通過企業的68%。
這表明持續盈利能力是2010年未通過企業存在的主要問題。
對創業板上市公司而言,持續盈利能力是很重要的一個指標。根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發行人應當具有持續盈利能力”,《辦法》還對發行人具備持續盈利能力作出了合計6項明確規定。
記得此前有監管層人士曾這樣描述創業板:對創業板企業而言,創新是靈魂,成長是表現,創新應該最終體現爲成長。而成長應該是真實、可持續、有質量有內涵的成長。而持續盈利能力是高成長的前提和表現之一,因此,嚴格考量上會公司的這一指標,也是非常必要的。
其實,在這方面,中國證監會一直很嚴格,正如中國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所言:對於持續盈利能力的關注連續幾年都很嚴,而今年仍然是重點關注的問題,至少不會降低。
是的,對持續盈利能力的關注不能降低,對創業板上會公司的審覈要求不能降低,這是必須的,因爲創業板的推出,是適應市場形勢變化和市場發展要求,充分發揮資本市場對高科技、高成長等創業企業的“助推器”和“孵化器”功能,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重要舉措。只有對它們嚴格要求,才能更好的發揮其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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