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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代碼:002585 證券簡稱:雙星新材 公告編號:2011-001
江蘇雙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江蘇雙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一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通知於2011年6月7日以電子郵件、書面形式送達公司全體董事,會議於2011年6月10日在公司四樓會議室以現場會議方式召開。本次會議應到董事5人,實到董事5人。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及表決程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會議由董事長吳培服先生主持,經與會董事認真審議,以記名投票方式逐項表決,做出如下決議:
一、審議並通過了《關於增加公司註冊資本並辦理相關工商變更登記事宜的議案》
同意將公司的註冊資本及實收資本由發行前的15,600萬元增至20,800萬元,並及時辦理相關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表決結果:5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同意票數佔總票數的100%。
該議案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二、審議並通過了《關於修訂<公司章程>的議案》同意根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具體情況對《公司章程(草案)》相應條款進行相應修改。
表決結果:5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同意票數佔總票數的100%。
修訂後的《公司章程》全文公告詳見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網站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zse.cn)。
該議案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三、審議並通過了《關於簽訂<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的議案》同意授權董事長吳培服先生全權代表本公司與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銀行簽署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
表決結果:5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同意票數佔總票數的100%。
《關於簽訂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的公告》詳見《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zse.cn)相關公告。
四、審議並通過了《關於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已投入募集資金項目的自籌資金的議案》
同意公司以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已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自籌資金共計315,102,774.23元。
表決結果:5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同意票數佔總票數的100%。
《關於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已投入募集資金項目的自籌資金的公告》詳見《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及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 www.szse.cn)相關公告。
五、審議並通過了《關於制訂年報信息披露重大責任追究制度的議案》
表決結果:5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同意票數佔總票數的100%。
《年報信息披露重大責任追究制度》的具體內容詳見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 www.szse.cn)相關公告。
六、審議並通過了《關於制訂內幕信息知情人備案登記制度的議案》
表決結果:5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同意票數佔總票數的100%。
《內幕信息知情人備案登記制度》的具體內容詳見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 www.szse.cn)相關公告。
七、審議並通過了《關於制訂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持有和買賣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的議案》
表決結果:5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同意票數佔總票數的100%。
《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持有和買賣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的具體內容詳見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 www.szse.cn)相關公告。
八、審議並通過了《關於制訂獨立董事年報工作制度的議案》
表決結果:5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同意票數佔總票數的100%。
《獨立董事年報工作制度》的具體內容詳見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 www.szse.cn)相關公告。
九、審議通過了《關於制定投資者調研接待工作管理辦法的議案》。
表決結果:5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同意票數佔總票數的100%。
《投資者調研接待工作管理辦法》的具體內容詳見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 www.szse.cn)相關公告。
公司將另行發佈股東大會通知。
特此公告。
江蘇雙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 O一一年六月十日
附件
江蘇雙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1、《公司章程》第三條原爲:
第三條 公司於 年 月 日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首次向社會公衆發行人民幣普通股 萬股。該等股份均爲向境內投資人發行的以人民幣認購的內資股。公司於 年 月 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
現修訂爲:
第三條 公司於2011年5月13日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首次向社會公衆發行人民幣普通股5,200萬股。該等股份均爲向境內投資人發行的以人民幣認購的內資股。公司於2011年6月2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
2、《公司章程》第六條原爲:
第六條 公司註冊資本爲人民幣15,600萬元。
現修訂爲:
第六條 公司註冊資本爲人民幣20,800萬元。
3、《公司章程》第十八條原爲:
第十八條 公司股份總數爲15,600萬股,公司的股本結構爲:普通股15,600萬股,無其他種類股份。
現修訂爲:
第十八條 公司股份總數爲20,800萬股,公司的股本結構爲:普通股20,800萬股,無其他種類股份。
4、《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條原爲:
第二十五條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現修訂爲:
第二十五條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如果公司股票被終止上市後,公司股票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繼續交易。
5、《公司章程》第二十七條原爲:
第二十七條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現修訂爲:
第二十七條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申報離任6個月後的12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數量佔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總數(包括有限售條件和無限售條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過50%。
修訂後,取消《公司章程》封面“草案”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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