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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瞭望》新聞週刊記者從中國證監會獲悉,新一輪證券機構行政許可調整正在證監會展開。調整方案執行完畢後,證券機構現有審覈事項,將有近一半被取消或者下放。其中包括,建議取消部分證券機構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擬將部分證券機構行政許可事項授權派出機構審覈;簡化行政許可審覈程序。
據悉,繼今年3月證監會發布《公告》,決定把部分證券機構行政許可事項授權派出機構審覈以後,6月底前,證監會將公告首批獲得授權的證監局名單。
“這是證監會從公共利益出發,推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探索。”在業內人士看來,證監會此番主動放權,不僅大幅減少、簡化許可事項,更有利於實現微觀監管和宏觀監管的結合,構建抗風險能力更強的金融系統。一方面,部分職能交給證監會派出機構“近點決策”,監管將更具針對性;另一方面,證監會層面的監管職能,則轉變爲更高視角的政策研究和行業指導檢查。
本刊記者採訪中瞭解到,早在2010年,經過與國務院法制辦、審改辦溝通,證監會便制定了《關於調整證券機構行政許可的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此後,經過多次行業內座談和公開徵求意見,《工作方案》數易其稿。
此間,國務院審改辦、法制辦認爲,取消部分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簡化審覈程序和授權派出機構審覈部分行政許可,符合行政審批制度的改革方向和總體要求,沒有法律障礙。但是,取消法律設定的行政許可,如證券公司變更組織形式等,需要由國務院法制辦協調全國人大同意後,國務院再以決定形式取消。另外,取消行政法規設定的行政許可,如證券公司設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可由國務院直接作出決定,以後再適時修改行政法規。
“證監會正在努力推動相關法規在近期進入修改程序。”權威人士在接受《瞭望》新聞週刊採訪時透露,“下一步,證監會將繼續完善行政許可下放後相關配套制度,督促派出機構依法合規審覈,並進一步加強證券公司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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