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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次中非合作研討會上,我偶遇了老潘,一位曾在非洲蘇丹打拼過的民營企業老板。出於興趣,我和老潘聊了起來,從他講述的細節裡了解到,我們的民營企業在國外打拼創業,是多麼不易。而且,一旦戰亂降臨,由於缺乏有效的投資保障機制,對於小本經營的他們則可能意味著『滅頂』。
老潘是一位50多歲的中年漢子,光禿禿的頭頂上有一道不長的傷疤,淺淺的,但觸目驚心,因為其形狀恰似流星劃過夜空留下的痕跡。他操著一口浙江口音講起他在非洲蘇丹的一段經歷,閑聊之間不時下意識地用手蹭蹭頭頂上的疤痕。
那是2003年,在非洲蘇丹,老潘開中餐館已經一年多了,生意還算紅火,當地社會也還太平。『來之前總聽說非洲有戰亂,來了纔知道,沒有的事。我做我的生意,也不招惹誰,我怕什麼!』老潘時常得意地想。
3月的一天夜裡,勞累了一天的老潘正在睡夢當中,突然被同去的合伙人老李推醒,還沒來得及問是怎麼回事,就聽樓下傳來一陣激烈的槍聲,旋即,一伙持槍的黑人便破門而入。老潘和老李二人只得跳窗奪路而逃。
街上已經亂套了,也摸不清方向,二人只得夾在人群裡像沒頭蒼蠅一樣東一頭西一頭亂紮。突然,老李一頭栽倒,老潘趕忙上前攙扶,卻看到老李後腦勺上有一個窟窿,正往外冒著血和氣泡。人已經沒氣了。他被流彈擊中身亡。老潘只得放下老李獨自逃命。
天亮時分,老潘跑到一個相對安全的地方,喘了口氣,忽然覺得臉上好像有蟲子爬一樣,用手一摸,全是血。他趕緊加大了搜索面積,終於找到了傷口,在頭頂上,這纔覺得火燒火燎地痛。他嚇出了一身冷汗,顯然,那顆子彈先從他頭頂上擦過去,然後又擊中了高他半個頭的老李。
危難之中逃命要緊。老潘撇下辛辛苦苦開起來的餐館,很快回國了。200多萬元的投資就此泡湯。回國後老潘纔從新聞裡了解到,蘇丹達爾富爾地區的黑人居民正在發起『蘇丹解放運動』,不斷攻城略地,展開反政府武裝活動。談起200多萬元的損失,老潘嘆了口氣,說:『認倒霉!』況且,像他這種情況的還有一些人,當時大家都在埋頭做生意,誰也沒有考慮過形勢。『要是之前投保就好了,因為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是讓民營企業參保的!』他說。不管怎麼說,老潘還是幸運的,好歹他在國內過上了平安祥和的日子。相比起來,那些出於各種原因,不得不留守在戰亂之地的人們,他們的未來充滿了未知。
記者了解到,自利比亞衝突爆發以來,盡管已經撤出了3.5萬多名中國僑民,但在首都的黎波裡,55歲的戴宋仙仍留守在她一手創辦起來的『滿意得』中餐館內。我特意聯系了一位在某中央級媒體工作的記者朋友,他剛剛從利比亞回來。我向他打聽認不認識戴宋仙,他說這個名字可太熟悉了,凡去過的黎波裡的中國人都知道她。他手機裡還存了戴宋仙的電話。於是,我請他打過去,他欣然同意。
聽到來自祖國的聲音,戴宋仙格外興奮。她說現在生意冷清得很,閑著的時候,她總愛坐在電話旁等候『回頭客』們的問候。她抱怨說,盡管生意冷清,但中國員工和外國僱員的工資還要照發,經濟負擔在所難免。她時刻期望著戰亂早點結束,那些舊日的『回頭客』們早日回來『光臨』。
當問及她為什麼不願隨大伙一起撤離,戴宋仙說,主要是考慮前期投入了幾百萬元,如果撤的話,這些投資肯定全部泡湯,再也收不回來,也不會有人給補償的。好在是首都,她的餐館又是開在使館街上,對門就是加蓬共和國大使館,相對安全得多。 央企:賠償只是杯水車薪幾百萬元,對於一家餐館來說可能是全部家底,但若與中國在利比亞的建築承包工程相比,則是『毛毛雨』了。那麼那些大型央企的情況如何呢?實際情況表明,大型央企的運氣比民營餐館好不到哪裡去。中資企業在利比亞的承包項目主要集中在基建領域。對這些基建承包商來說,在建項目『乾得越多,損失越大』。
來自商務部的消息稱,中資企業在利比亞承包的在建大型項目有50個,涉及合同金額達188億美元。葛洲壩、中國建材、中國中冶和中國建築4家大型上市央企已發布公告,公告顯示,4家被迫停工的合同總金額達到了410.35億元。但從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以下稱『中國信保』)得到的消息是,截至3月23日,承包利比亞工程項目的企業獲該公司的賠款逾2億元。顯然是杯水車薪。
中國建材此次獲得賠款4815萬元,該項目是2010年纔執行的水泥廠項目。中國建材於2010年7月就該項目向中國信保投保了出口信用保險。僅僅8個月後,該項目就因當地緊張局勢而暫停,全部工作人員已撤回國內。幸好投保及時。
葛洲壩集團此次獲得賠款1.62億元,是其中最大的一筆理賠。然而其在利比亞未完成項目的合同金額超過46億元,獲得的賠付和可能蒙受的損失相比,差距還比較大。該項目為利比亞住宅項目,2008年12月開工。該工程屬於利比亞政府規劃、國家財政出資的百萬家庭安居工程。葛洲壩集團於2009年9月纔就該合同向中國信保投保了出口信用保險。
有專家分析,因為具備資源互補性優勢,非洲和中亞是中國企業『走出去』戰略的重要地區,然而這些地區因為經濟不發達,政治局勢和社會治安都存在隱患,加之巨大的文化差異,中國企業在這些地區遭受非商業性損失的可能性要遠高於其他投資地區。2010年吉爾吉斯斯坦的動亂以及非洲中國工人人質事件,充分證明了這一點。
在這些地區進行工程承包項目具有前期投入大、工期長的特點。企業不僅要在工程前期墊付大額資金用於設備、原材料采購,在未來幾年的施工過程中還可能遭遇戰爭、內戰、叛亂、暴動等政治風險和買方破產、無力償付、拖欠等商業風險,從而導致工程款項無法按期收回。 專家:投資風險是『瓶頸』我國企業大范圍遭遇對外投資風險可以追溯到20年前。1991年1月,多國部隊對伊拉克進行代號為『沙漠風暴』的軍事打擊。同年,聯合國安理會為此特別設立『聯合國賠償委員會』,包括中國建設工程總公司(下稱中建)、中國土木工程集團公司在內的多家在伊投資企業對該委員會提出索賠。
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秘書長、原商務部副部長魏建國對記者表示:『中國企業在伊拉克大都獲得了戰爭賠償。』但以中國建設工程總公司(下稱中建)在海灣戰爭中的遭遇為例,聯合國賠償委員會僅裁決中建獲得3078萬美元『直接損失』戰爭賠償──根據定義,直接損失包括撤離和設備損失費用。另有數億美元的合同欠款則被賠償委員會確認為『與戰爭無關,不能通過戰爭賠償賠付』。
商務部在總結了中國企業『走出去』後的諸多風險認為,在諸多風險中,最突出的還是政治風險、法律風險和財務風險。其中,政治風險與東道國的政府政策變化等行為有關,包括征收、國有化、戰爭以及恐怖活動等政治暴力事件。
但另一方面,中國企業對政治風險的評估方式與西方國家相比有欠缺處。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國際經濟與貿易學院博士賽格認為,除戰爭和戰亂,政治風險還表現為政府征收、政府違約和延遲支付等。
『長期以來,政治風險導致在國外投資的中國企業遭受了巨大經濟損失,成為中國企業走出去的瓶頸。』賽格說。
比如福建晉江有很多企業多年來一直從事和俄羅斯的經貿業務。2004年2月,俄羅斯聯邦內務部重大案件偵查委員會查抄莫斯科艾米拉大市場中國商人貨物的事件發生後,晉江60多家鞋業、服裝企業的供貨情況受到影響,至少有20多家供貨企業因此申報停業,被查封的貨物價值達1000多萬元。晉江一位多年從事邊貿供貨業務的商人說,對俄邊貿雖然利潤豐厚,但俄羅斯黑社會敲詐、勒索現象嚴重,俄羅斯警察和稅務部門也經常對中國商品進行查封、轉賣,許多企業將因此被迫放棄在俄羅斯多年打下的『江山』轉而開闢新市場。
中南財經大學曾對中國企業海外投資情況進行建模分析,數據顯示,中國企業選擇投資國家與該國政府是否對華友好有很大關系,但與該國的制度沒有直接聯系,與該國的開放程度甚至呈負相關──即中國企業傾向投資相對封閉的國家。
賽格指出,由於制度缺失,非洲有的國家存在嚴重的關稅昇級現象。有的以檢查偷稅漏稅、走私、衛生等為借口頻繁搜查外來投資企業,乾擾其正常經營,還動輒罰款,甚至沒收其財產。這種隱性的風險使中國企業蒙受了巨大損失。有的政府還制定了敏感商品目錄並設定35%-100%的高關稅。
中國信保是中國唯一承辦出口信用保險業務的政策性保險公司,承保我國企業海外投資中發生的征收險、匯兌限制險、戰爭險以及政府違約險這四類投資風險。然而,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並不是專門的海外投資保險機構,承保的業務除上述風險外還包括一般性商業風險。業內人士認為,承保的金額佔投資總額的比例過低,且投保的企業也僅佔全國出口企業的少部分。 呼喚:雙邊機制是最終解決辦法中國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外國直接投資(FDI)研究中心主任盧進勇教授表示,完善的雙邊機制纔是保護海外投資的良藥。所謂雙邊機制,就是投資國和東道國兩國政府之間簽訂相關投資保護協定,海外投資的行為應在已簽署雙邊投資保護協定的國家中運行,當風險發生時,纔能要求東道國對損失進行補償。
雙邊機制下,海外投資保險公司在向被保險企業支付了損害賠償金之後,可以代替企業向東道國主張賠償(代位求償)。投資國與東道國之間的雙邊投資協定,讓這種訴求具備了國際法的同等效力。然而如果是在單邊機制下,這種訴求將只是基於傳統的外交保護原則,是一種外交訴求,而不在法律框架內。則海外投資因東道國政治風險受到的損失將只能由保險公司承擔,即全部由本國承擔。目前,我國已與130多個國家和地區簽訂了雙邊投資保護協定,但不包括利比亞,因此,中國企業在利比亞的投資損失很難向東道國要求補償。
而在美日等西方發達國家,為了保護本國在海外的投資利益,都制定了比較完備的海外投資保險制度。比如美國,作為全球唯一超級大國,美國對外直接投資活動非常頻繁,對外直接投資額高居全球榜首。在保護海外投資,規避政治風險上,美國政府建立了雙邊『代為求償』制度。
1948年實施『馬歇爾計劃』時,美國於全球率先創立了一系列海外投資保險制度。至1969年,美國修改《對外援助法》,並於1971年正式設立海外私人投資公司(OPIC),為海外投資保障設立專門的政府機構。海外私人投資公司代表美國政府和在國際上與100多個國家簽訂的雙邊投資保證協定,將東道國保護投資行為的責任納入國際法范疇中,同時賦予了承保機構『代位求償』的權利,即投資國的海外投資保險機構對承保內的政治風險損失給予賠償後,可以代替投資者,向東道國索取投資者的損失賠償金。
繼美國之後,日本在世界上第二個設立了海外投資保險制度,由政府部門為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提供海外投資擔保。同時日本積極與其他國家簽署雙邊投資保證協定,以改善對外投資環境。
日本於上世紀60年代設立了海外投資『虧損准備金制度』,為海外投資企業提供各種稅收上的優惠。對投資於政治、經濟方面不穩定的發展中國家或地區的企業,首先對其進行稅收補貼,以彌補投資風險。同時在70年代專門設立了資源海外開放虧損准備金,以彌補其國內資源缺乏短板。(記者孫永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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