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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4月15日電中新網財經頻道從商務部網站獲悉,商務部日前宣布,對原產於歐盟和美國的進口己內?胺進行的反傾銷立案調查期延長6個月,本案調查期限截止日期為2011年10月22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規定,2010年4月22日,商務部正式發布立案公告,決定對原產於歐盟和美國的進口己內?胺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
商務部表示,鑒於案件情況較為特殊和復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決定將本案的調查期延長6個月,即本案調查期限截止日期為2011年10月22日。(中新網財經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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