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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近日就2011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有關情況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2011年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總規模為175億元,比上年增加20億元,實施范圍繼續覆蓋全國所有農牧業縣(場)。
有關負責人表示,補貼資金重點向糧棉油作物種植大縣、畜牧水產養殖大縣、全國農機化示范區縣、保護性耕作示范縣、全國100個農作物病蟲害專業化防治創建縣和1000個專業化防治示范縣、血吸蟲病防疫區縣、汶川地震重災區縣適當傾斜。
今年補貼機具種類作出兩方面調整:一是對補貼范圍內的180個品目機具進行適當微調。為適應各地抗旱保春耕農業生產需要,將水井鑽機、風力揚水機、抗旱機泵等抗旱節水機械納入補貼范圍,同時將近年來農民申購數量較少的藥浴機、花生烘乾機、理麻機從全國統一補貼范圍中剔除,補貼機具品目總數保持穩定不變。二是根據各地特色農業發展需要,將地方自選增加的機具品目數量由20個增加到30個。
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實行定額補貼,即同一種類、同一檔次農業機械在省域內實行統一的補貼標准。定額補貼按不超過本省域市場平均價格30%測算,單機補貼限額不超過5萬元。汶川地震重災區縣、重點血防疫區補貼比例可提高到50%。通用類農機產品補貼額由農業部統一確定,非通用類農機產品補貼額由各省(區、市、兵團、農墾)自行確定,不允許對省內外企業生產的同類產品實行差別對待。
有關負責人表示,為了實現公平公開確定補貼對象,在申請補貼人數超過計劃指標時,各地要采取公開搖號等農民群眾易於接受的方式進行。
在加強農機購置補貼監管方面,有關負責人表示,要在執行中不斷建立完善機制、嚴格規范操作、強化監督檢查、嚴查違規行為。(宗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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