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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大超市為招徠顧客,常常作出這樣的承諾:『在3公裡范圍內其他超市購買的相同物品,如果其價格比本超市低,本超市可5倍退還差價。』對於經營者類似的承諾,此次江蘇省物價局出臺的新規定明確,如果消費者提出或者經價格主管部門確認經營者需履行承諾時,經營者應當在本經營場所顯著位置以消費者能夠清楚知曉的方式發布告示,對其承諾期內購買相同商品的所有消費者履行承諾。
江蘇省物價局有關負責人表示,經營者公開履行價格退賠承諾時,可以在履行承諾的告示中規定合理期限,但該期限自告示發布之日起不得少於7天。『這也就是說,不能讓商家只賠那一個較真的消費者,必須對同期所有購買了此款商品的消費者,進行商家承諾的差價賠償。』該負責人說。
新規定還要求,『數量有限』的促銷不能忽悠人:如果經營者承諾涉及的商品實際沒有出貨銷售或者出貨的數量低於承諾之前的正常銷售量,或者貨源數量有限但沒有明示真實可售數量,導致消費者不能正常購買到該商品的,也按照不履行承諾處理。 商家違法成本將增加
近來家樂福、沃爾瑪等大型超市的『陰陽價』現象屢見不鮮,由此引發的價格投訴也在持續增長。現實生活中,為幾毛錢幾塊錢去『較真』的消費者畢竟是少數,而且即使消費者真的要去索賠,無論是向消協投訴,還是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要消費者個人取證來證明超市的價格欺詐行為,都存在很多困難,不僅需要大量的投入,還需要漫長的等待。因此,如果價格欺詐的數額不大,消費者通常會放棄維權。
此次江蘇省物價局出臺的新規定,改變了消費者個人維權難、企業違法成本低的狀況。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邱鷺風表示,『這一類行政監管有利於威懾價格違法者,制止價格欺詐行為。』如果行政機關的監管『不缺位』,對於價格欺詐行為『發現一例查處一批』,讓違法企業無論在經濟上還是聲譽上,都要付出很高的違法成本,新法規將具有很大威懾力。(李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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